第一节 采伐方式
第一节 采伐方式
乌敏河施业区,在开发初期采用河水流送木材的运材方法,因河水漂浮不起阔叶树和落叶
松木材,1948年冬初至1952年秋末均采取只采伐红白松的择伐作业方式,采伐径级限定为胸
高直径30厘米以上。 1948年冬,树干小头直径只利用到20厘米,树木梢头基本没利用。
1949年11月至1950年3月,按照松江省政府布置,勃利、集贤两县采伐大队来本林区承
包由采伐直至运到河边中楞的木材生产任务。采取只采红白松、采大不采小的择伐方式,梢头
部分利用到10厘米。1950年至1952年秋,采伐森林14026公顷,生产木材70.21万立方米,
平均每公顷出材量为50.06立方米,采伐率为每公顷平均蓄积量的31.9%。实行森铁运材后,
针对森林资源林相复杂、林龄不整的特点,实行了针、阔叶树一齐采的强度择伐,确定各树种的
采伐胸高直径为:红松、鱼鳞松、水曲柳、榆树为30厘米以上;臭松为22厘米以上;杨、椴、桦树
为24厘米以上;柞树为20厘米以上。1953~1955年共生产木材140.02万立方米,其中阔叶
材14.62万立方米,占总产量的10.4%,采伐森林23394公顷,每公顷出材量为60.24立方
米,比1948--1952年单纯择伐红白松时每公顷多采伐木材10.18立方米,平均采伐强度占每
公顷蓄积量的38.4%。采伐的林地每公顷选留了胸高直径30厘米以上、树干通直、枝叶繁茂、
生长优良、无病虫害的红松母树15~20株。为增强母树的抗风能力,选留2~5株为一簇的母
树群,各群间距离一般在25~35米不等。每一伐区开采后,伐木场的山场技术员深入采伐小
班,检查预先用红色铅油标号的母树保留情况,使伐区木材生产工人在思想认识上初步扎下了
严格执行采伐径级、选留母树、爱护幼树的思想根基。
1956年,在向阳、安全两个拖拉机集材伐木场实行了伐区宽度330米的连续带状皆伐的
采伐方式。在伐区内除保留了占伐区总面积5~10%、每公顷25~35株母树外(不完全是红
松),全部砍伐了胸高直径8厘米以上的树木。1956、1957两年,连续带状皆伐采伐面积共
4174公顷,占同期总采伐面积的64.3%。
1957年下半年,安全伐木场的一些采伐老工人在实行连续带状皆伐采伐方式中感到,红
松、鱼鳞松、水曲柳、黄波罗、榆木等树种,胸高直径没达到30厘米时,正是生长速度快、增加材
积多的时期,《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中确定的机械集材采伐径级8厘米以上,是对森林资源的
浪费,提出了应尽量多保留一些树的建议,出现了保留优良木径级增大的现象。
1958年5~7月,安全林场在108分区26、33、5林班进行了以限制采伐径级、控制采伐强
度的试点作业。采伐径级限定为:红松、鱼鳞松、水曲柳、黄波罗、核桃秋30厘米以上;臭松和
其它阔叶树20厘米以上。病腐站杆、弯曲木、被压水和其它无生长希望的树木不受径级限制
一律采伐,对幼树过密的进行间伐。为促使森林实现天然更新,在每公顷林地保留40株30~
40厘米有结籽能力、生长健壮的树种作为母树,把这一采伐方式命名为“采育兼顾伐”。是年,
安全林场用这一方式采伐了208公顷森林。伐前每公顷平均蓄积量为197.28立方米,伐后保
留蓄积量为31.82立方米,采伐强度为83.9%,伐后保存率为16.1%。
1959年6月至7月,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为研究“采育兼顾伐”采伐方式,与安全
林场合作在115分区11林班进行了试验。试验林地6.8公顷,其中有1.9公顷在伪满时期进
行过“拔大毛”采伐,未经采伐的4.9公顷郁闭度为0.7,其中部分林地达到0.8。试验采伐后
郁闭度要保持0.3,据此确定保留蓄积、采伐蓄积。把4.9公顷原始林的采伐强度控制到
76%,把拔过大毛的1.9公顷伐区的采伐强度控制到67%。试验的6.8公顷总保留蓄积量为
325.86立方米,平均每公顷47.92立方米,总采伐量为989.39立方米,采伐强度为75.2%。
1961年1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了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林业部、省林业厅党组
《关于林业生产试行顺序式皆伐的调查报告》。是年本局共采伐森林2558公顷,其中用顺序式
皆伐采伐1777公顷,占总采伐面积的69.5%。
1962、1963两年,进行顺序式皆伐4220公顷,占总采伐面积的93.9%。
1964年3月的东北、内蒙古林业企业营林工作会议后,在坚持采育结合、尽快实现更新跟
上采伐的思想指导下,压缩顺序式皆伐面积,在采伐1731公顷森林中,用“采育兼顾伐”方式采
伐1327公顷,占总采伐面积的76.7%。采伐木材19.96万立方米,占总采伐量的81.6%。
1965年,采伐总面积3249公顷,除回头采伐的1190公顷实行抚育伐外,主伐2059公顷
是用‘采育兼顾伐”方式采伐的。
1966~1971年共生产木材151.65万立方米。受“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有13413公顷伐
区属应采未采、应留未留、不讲方式的“随意自由伐”。
1972、1973年,采用“采育兼顾伐”、择伐、抚育伐的采伐方式,对2939公顷过伐林进行了
回头采伐。
1974年后按《国有林采伐更新规程》要求,采取了采育择伐、小面积皆伐、条件皆伐和抚育
伐等采伐方式。
1984年1季度,安全森林经营所对1959年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试验的“采育兼顾
伐”林地进行了条件皆伐,每公顷平均采伐林木122.11立方米,试验地每公顷25年纯生长量
为74.19立方米,平均年生长量为2.97立方米。
1973~1985年共采伐森林15268公顷,其中用条件皆伐方式采伐面积为4591公顷,占总
采伐面积的29.9%,其余10678公顷均实行择伐、抚育伐的采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