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中楞场卸、装车 乌马河林区开发初期,山、中楞卸、装木材,均为人力用木杠★的方式,卸、装作业以组为单
位进行,每组8~12人,除率领者2人各持“压脚子”外,其余每人的工具为高1.7米左右,粗6
~7厘米的硬杂木杠,俗称“挖(发瓦字音)杠”,作业时率领者中1人领头呼喊有节奏的号子,
众人齐声应合,协同动作,把木材由地面沿上搭车体下着地面的承重托木(俗称“榈子”或“爬
杠”)滚移至车上。劳动号子有从吉林林区流传过来的“松花江号”、“鸭绿江号”和从岔林河、上
呼兰河一带流传过来的“撩号”三种。在平均40米左右装车距离,每人日平均滚装木材可达8
~10立方米。1955年10月,向阳、先锋、安全、育林、前进等5个伐木场开始在山楞场用拖拉
机装原条,森铁运材延伸至山楞,取消了中楞卸、装。
1956年,机械装原条20.77万立方米,人力装原木11.2万立方米,机械装车作业比重达
到65%。1958年增至29.85万立方米,机械装车比重上升至67.4%。1959年,向阳、安全林
场,原条装车量均突破9万立方米,全局共装原条32.88万立方米。
1961~1964年期间机械装原条数量锐减,人力装原木数量回升至木材总产量的50%以
上。1965~1985年,机械原条装车作业比重随伐区条件变化有所升降,作业方式未变。
(见附图)
@img 6W8026L.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