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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组织、楞场管理

第五节 生产组织、楞场管理


1953年,贮木场卸车、归楞、装车等每一生产项目由1~3个工队分管,每个工队少者100
余人,多者达300人,队下设工组,另设杂工队,一二三场9个工队2000多人。
1954年,实行了检尺员质量负责制度和分线(专用线)、分区(楞区)管理制度,消除了混楞
和零散材。
1955年下半年,建立了按专用线划分、打破专业界限的工段(段下设工组),统一管理分担
区域的卸车、归楞、装车等生产,工序间互相牵扯和联路装车问题得以解决。
1962年4月,乌马河贮木场把生产工段和工组调整为综合小工队。实行以机械作业为中
心的“定任务、定设备、定人员、定消耗、定工资”和“保产量、保质量、保出勤、保效率、保安全”的
“五定五保”制度,生产管理秩序和楞场管理状况明显改善。
1964年,在各综合小工队实行了以保证实现选材清、归楞清、装车清、楞场商品化的“三清
一化”岗位责任制度。各小工队之间签订联保合同,楞位统一编号,按产品检验标号归楞、装车
“对号入座”,实现了分级归楞,杜绝了混楞、混车,受到国家林业部奖励。
1966年后木材产量逐年减少,1972年后木材加工自留原料数量、新职工人数逐年增多,对
“三清一化”管理有所放松。1978、1979年,楞场管理水平迅速提高,两次获得林业部授予的社
会主义劳动竞赛先进贮木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