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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木材调运

第二节 木材调运


一、木材调运
1949--1952年,木材缴库后,先后由汤原县林务局、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运销。
1953年,国家对森工企业生产木材由直接购销改为按计划统一调拨。
1954年,上级木材调运部门以及由本局调运木材的制材厂允许针叶等内材混合装车,取
得了铁路方面的支持,5~7月份对一二三贮木场月配车皮均超过2000辆。局属两个贮木场全
年共拨出木材57.17万立方米。
1959年,本局在木材生产和调运计划安排上,采取“年度以销定产,季度以销排产,月份以
产保销”的方法,在运输上按合同统筹安排,与铁路密切配合,按月计划赴前装运。是年,全面兑
现了订货合同,调出木材49.06万立方米,为年木材生产量的97.2%。
1962~1965年贯彻执行“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省外后省内”的木材调运方针,
连年全面兑现订货合同,受到上级奖励。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9月8日,上级安排配到乌马河
贮木场28辆装运杂木杆的支援救灾列车。当时楞场存材货位18个,存材量815立方米,还需
临时从山上补运220立方米,有10个货位需装两辆车,全体木材调运工作人员奔赴现场组织
装车。装车劳力不足,组织了300余名职工家属和街道居民及局所在地两所小学的700余名
高年级学生。抽调12辆汽车由山上往装车现场补运杂木杆。经过1200余人7个多小时的奋
战,将1013立方米杂木杆装上28节车厢,运往唐山灾区。
1981下半年,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签订700立方米汽车材供货合同,到9月末仅完成
190立方米。为兑现合同,保证调运,把原选为造船材直接外拨的原木(包括材长8米的)投进
制材车间加工,选拔技术水平高的制材工对原木逐根划线进行产品设计,使4季度产量比3季
度增长近3倍,按时完成了木材调运材划。
1982年12月中旬,木材调运车皮不足。主管木材调运的副局长专程赴新青、汤旺河车站
与正在该地的佳木斯铁路分局组织运输工作组洽商,路方支持,立即以长途电话通知货运调
度,调整了配车,使本局得以全面实现木材调运计划。至1985年,木材调运工作连续6年受到
伊春林业管理局和省林业总局奖励。
二、木材调运专员
1962年3月,本局按黑龙江省林业厅通知设置了国家经济委员会驻乌敏河林业局木材调
运专员,对缴库木材调运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掌握木材供货合同执行情况,审核运输
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木材调运计划。
1962年6月~1966年7月,驻本局木材调运专员李传德会同企业木材调运人员先后到本
省以及河南、河北、山西、北京等省市的一些造纸厂、煤矿访问,考察木材供应、使用情况。提出
了在木材生产中坚持标准,注意节约,考虑需要,防止因生产造成的使用浪费问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木材调运专员工作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