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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木材检验

第三节 木材检验


1949年11月--1950年3月,乌敏河林务所组织24名临时检尺员按东北林务管理局制订
的《木材规格暂行办法》,在河边中楞验收勃利、集贤两县采伐大队木材14.19万立方米。检尺
员食宿在套子队,每天与套子早出者同出晚归者同归,每2人的检尺小组,携带的用具除竹制
尺杆、3把号锤、油墨盒子、野帐(检尺记录)板夹、铅笔外;还有1盏提式马灯,用以检尺照明。
一次,为集贤县沙岗区中队检尺的白国质,给运材途中翻爬犁打误、最后进楞场的套子检完尺,
回工棚时已至深夜,人们早已入睡。白无处吃饭,忍着饥饿在暗淡的油灯光下核算野帐,当他算
完每付套子运材量、做完材树种产量汇总表,刚脱下一只靰鞡①,准备睡觉时、中队长已经起床
“叫起儿”(招呼人们起床),他见白国质一只脚穿着靰鞡便称赞地说:“老白,起得真早啊!”白国
质含混地应合着,把脱下那只靰鞡重新穿上,又投入了新的一天的检尺工作。
1950年9~10月,在5个作业所中有4个所采伐的原条等待集材验收,当时,国家尚无原
条检尺办法,无法检尺计量。10月下旬,各所将原条截为10~16米长分段集材,根段检尺量小
头直径,梢段检尺计算大小头平均径,按原木材积算帐。伐区造材的原木,按每道锯检尺验收,
称为“检山尺”。工人起早贪黑,检尺员在工队与工人同吃、同住。进山检尺必须到树倒的灌木
丛里去量径级,多数检尺员棉衣被刮破,棉花外露。
1951年冬,“检山尺”改为在通道、吊卯后进行,检尺员兼管伐区作业质量,作业不合要求
者,不予检尺。其工作中坚持质量与否常遭工人纠缠或领导责难。时在检尺员中有“咱是上挤
下压的豆饼干部”的怨言。
1953年初,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分配到本局经过培训的木材检验员26名,按部颁的木材
标准实行木材产品检验。11月,五星伐木场为解决畜力集运材丢弃小件子(小径级原木)问题,
经局生产技术科、劳动工资科同意,采取按劳动定额规定价率,分别把针叶材径级18厘米以下
以及阔叶材径级20厘米以上、18厘米以下的原木,统一折算为针叶材径级20厘米以上原木
(基本计价产品),以换算的产量与基本产品计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深受套户们欢迎,争抢拉
小材,伐区里的小件子尽被拉出。
1955年10月下旬,拖拉机集原条按集材包车组验收,森铁运材分台车记数,开3联小票
由森铁向贮木场移交。贮木场选拔10名熟悉木材标准、工作责任心强的木材检验员担当量材
员,量材员根据每根原条材身情况,按木材价格率和生产、调运计划,确定材种、材长,用粉笔画
出截锯线。锯手按线下锯,如出现长材带腐朽,与原确定材种不符,即再画线截掉腐朽部分造成
质量高的短材。检尺工作由木材生产后的产品验收转变为木材生产前的产品设计。
(见附图)
1963年5~6月、本局制订了“木材检验实施办法”,对全局从事木材检验工作人员统一进
行业务考试,成绩及格者任命为驻场(厂)木材检验员;成绩不及格者调做其他工作。派驻各林
场及贮木加工厂的木材检验员一律为正式干部,直接受林业局领导,对所驻单位在木材检验业
务上为制约监督关系。7月中旬,伊春林业管理局对本局合理造材、木材检验工作做了抽查,两
者正确率均超过了90%。9月20日,在伊春林业企业三级干部会议上交流了本局加强木材检
验工作的经验。
1964年,驻贮木加工厂木材检验员在造材上量材尺码准、质量鉴定准,在楞区缴库根根描
号,在木材收拨上计量无误,数、质量正确率达到99.84%。贮木场依据木材检验,严格进行造
材、选材归楞和装车作业,实现了楞场管理商品化。
1985年10月,在乌马河沟木材缴库计量点安装了承重30吨的地中衡1台,试行称量木
材重量折算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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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靰鞡,是东北农猎牧人冬季穿着的一种用靰鞡草御寒的革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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