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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母树林

第二节 母树林


母树林是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优良林分的基础上,经过留优去劣的疏伐改造,为生产遗传品
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建立的采种林分。
1964年7月根据“自采自用”和“就地造林、就地育苗、就地采籽”的原则,本局制定了“林
木种子技术管理规划”。强调加强母树林的管理,防止病虫害发生;禁止放牧,乱砍滥伐及其它
破坏母树林的现象发生。全局从1965~1985年划定和培育母树林7500亩。其中,红松2805
亩,落叶松4695亩。对这些已划定的母树林由于采取了留优去劣,定株,疏伐抚育,林相通风
透光和改善卫生条件等培育措施,长势喜人,部分母树开始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