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木种子贮藏
第四节 林木种子贮藏
根据以丰补歉的原则,采集到的林木种子,除少数(杨、柳)需随采随播外,其它种子均需进
行贮藏,待翌年或以后播种使用。
1963年以前红松、胡桃秋等大粒种子装入麻袋吊置干燥通风的库内,以防鼠害和潮湿;落
叶松、樟子松和云杉等小粒种子,混以10%的木炭,装入桶、缸等容器内,密封上口,放置干燥
通风库内进行贮藏。
贮藏种子,由专人进行检查保管,建立严格保管制度。每批种子入库均填写种子登记卡片,
按采种年度、地点、母树龄分装存放,不得掺混不合格的种子入库。
1964年以后,伊春市营林局在伊春南山建立林木种子库,从此本局多余的林木种子均存
放该库内,不再自己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