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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植苗造林

第四节 植苗造林


本局植苗造林是从1955年开始的。植苗造林在春季进行,一般年份4月下旬试造,5月中
旬全部完成。为适时顶浆造林,按造林地块的立地条件和造林树种萌动的迟早,安排造林次序,
一般规律是先山下后山上;先阳坡后阴坡;先已整地后现整地;先明穴后暗穴;先前动早后萌动
晚的树种;先小苗后大苗,化一块造一块,比一片造一片。
一、造林苗木运输与保管
运往造林地的苗木,草袋打捆后浇透水,集中运至每个造林地块,运输不便的由造林人员
携带。每个造林地块选择向阳、背风、潮湿近水处,架设苗木临时假植棚,其大小按需用苗木量
确定。棚盖和四周用蒿杆或草帘子封严,保持棚内荫湿不透风,控制苗木萌动。苗木运到后,立
即进行选苗和假植,把选出的长势旺盛、发育良好、顶芽饱满、色泽鲜艳、根系发达、无病虫害、
无损伤和无多顶芽的好苗,每50株扎成一捆,假植在萌棚内,设专人管理。
二、植苗
植苗一般采用暗穴栽植法。1963年以前植苗方法是在栽苗点中心刨坑深18~20厘米,把
土搂出,苗根送入,一手扶苗,一手培土,培土距穴面 5厘米时一后提苗用脚踩实,然后
用土把坑填平踩实。培土超过苗木地茎2厘米,再复一层枯枝、落叶或*土。造林工人把这个
要领归纳为:“刨大坑,栽当中,不深不浅不离根,轻提苗,踩实成”。为了使苗木不窝根,1964~
1966年曾试用定根叉(用80厘米长八号铁线对折,中间扭一园环为提手,对折的两根铁线中
距4厘米,再用铁皮固定上端10厘米,下剩叉腿20厘米),在栽苗时,把苗木靠在定根叉上,根
尖与叉尖并齐,直立送入坑中央,然后回土,栽完后撤出定根叉。1967年总结使用定根叉,栽植
虽然质量好,不窝根,但是携还不方便,栽苗速度慢,改用“半壁栽植法”,造林工人称为“半铺坑
栽苗”。操作方法:先把穴内栽植点,垂直刨开一半,然后把苗木靠在垂直的壁上,苗木村基低于
穴面2厘米。苗根舒展垂在壁面上,然后回土挤紧,最后踩实,穴面复草。以上各种栽法,均使
用造林小手镐。小手镐是各场所烘炉自加工的,规格是是镐片长10厘米,宽6厘米,木把长50
厘米,一只手使用。窄缝栽植法(又称保土防冻栽植法) 。本局1958--1966年曾使用此法,它适
用于易受冻拔害的迹地栽植小苗,使用郭氏锹,操作方法慨括“三锹、踩实、一提苗”。无论采用
那种植苗法都用苗木罐装苗,苗木罐用水薄板自制,长45厘米,宽25厘米,高25厘米,上有提
梁(高50厘米)。使用时,罐底铺苔藓或湿草2厘米,放苗后再用苔鲜或草皮盖严,保持罐内根
系湿润。1980年以后,为节省木材,减轻重量,经久耐用,逐渐改为用汽车旧外胎做的胶皮桶装
苗。
栽止1985年植苗造林保存面积达498万亩。
三、多季植苗造林试验
1964年前,本局植树造林都是集中在春季。春季造林化点是地温逐渐升高,苗木正在萌发
新根、新叶,裁后易于成活。但是也有缺点:造林时间短,只有10~15天,需要动员大量劳动力
进行突击,往往由于造的过早或过晚影响成活率。由于时间短,造林数量受到一定的局限,影响
更新速度。
1964年7月上旬到8月末,本局青苗、翠岭、青山、育林4个经营所同期进行雨季植苗造
林试验,共造林120亩。栽红松、樟子松、落叶松、黄波萝、水曲柳苗3.7万株。造林地根据树种
选择穴状整地,边整边造,其栽植技术和管理均和春造相同。翌年7月中、下旬对试造的苗木
进行全面调查,结果表明:栽植二年生的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成活率较高。红松成活率80%左
右,落叶松90%,樟子松90%,水曲柳80%;栽当年播种的黄波萝苗基本没有成活。通过试验,
坡地比平坦地成活率高,针叶树比阔叶树成活率高。雨季造林当年成活不稳定,越冬防寒是关
键,防寒措施必须细。1964年又进行秋季造林试验。植苗树种有落叶松、红松、樟子松、黄波萝、
水曲柳、大青杨等6个树种,共营造4093亩,栽苗87万株。1965年秋季再造7714亩,栽苗
211万余株。秋季造林时间在结冻前(10月上、中旬),个别树种有的在9月下旬,穴状整地,边
整边造。红松栽完后随即进行土防寒,其它树种未防寒,抚育管理和春造相同。翌年7月调查,
落叶松成活率80~85%,红松成活率70~80%左右。水曲柳成活率在70%以上,其它树种成
活率均不足60%。试验证明秋季造林以落叶松为好,栽植技术上要防止冻拔害,必须加厚复
土,注意踩实。本局 1967年造落叶松3900亩,1964一1967年秋季造林达 15707亩。
本局植苗造林,积累丰富经验,在技术管理上主要认真贯彻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因地整
地,合理密植,适时早造,精心栽植,及时抚育,认真保护八项措施,归纳起来为“苗木、林地、栽
植、保护”四个方面称为“四点”。严格实行不经过调查设计不造,不清理好林场不造,不提前因
地整地不造,不适合树种不造,不合格苗不造,工具不适用不造,贻误林时不造,造林人员不经
过技术培训不造,称为肝“八不造”。明穴栽苗做到“三埋两踩一提苗”。窄缝栽植做到“三锹,踩实,
一提苗”,切实达到深送轻提,不过深,不过浅,不窝、不卷,根系舒展和土壤密结,栽正,踏实,不
悬空,不漏穴,合格率达不到95%的不予验收。
造林组织形式。1958年后造林任务逐年增大,造林人员急需增加,为了加快造林进度,林
业局成立造林会战指挥部,动员机关、学校、街道等各行各业人员进行更新造林大会战。战前制
定会战方案,召开誓师广播大会。会战期间数千人分赴各个战区,手持不同造林工具进行植苗,
商粮等服务单位背篓上山将副食品送到造林现场,为造林服务。会战结束后,召开更新造林会
战总结表彰奖励广播大会。1980年后,更新造林不再采用会战形式,全面推行“七定五包奖惩
制”。即:定面积、定人员、定树种、定株数、定工具、定时间、定工资;包清林、包整地、包栽苗、包
抚育、包成林;质量超过规定的奖励,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经济惩罚。1983年6月林业局进行验
收兑现,受奖面积1828亩,奖金4424元;受罚面积351亩,受罚金额206元。
1985年林业局实行自费造林,即:营造“劳动储蓄林”、“储备林”。营造劳动储蓄林、储备林
是加快更新造林速度的一条新途径,它有利于筹集社会资金,减轻国家负担,加快更新造林速
度,扩大森林资源并利于职工致富。凡本局职工、青年、家属和集体单位均可向当地经营所(林
场)申请承包,签定合同书。承包林地仅限于没有林的水湿地,边远荒山、荒地。每次划给面积
可按劳力水平决定,一次划给最多不超过3年的造林面积。林地资源为国有,承包者享有免费
使用权,但只限于营造劳动储蓄林和储备林,不得改作它用。造林苗木、工具、病防均由承包者
自己承担。本局职工如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扣发原工资。营造的树种应以速生、木材利用价值较
高、轮伐期较短的落叶松为宜,但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的年限分两种,一种是储
蓄林承包5年,满5年时,把幼林交给国家继续经营,国家按技术规程进行验收。在扣除5%的
管理费(设计费、技术指导费)后付给承包者包括奖金在内的合理报酬。验收标准是:落叶松幼
树每亩保存187株以上,分布均匀,平均树高不低于1.5米。根据5年内更新造林技术规程要
求的各道工序与承包当年国家下达的营林成本指标,计算出投入的资金额(即成本),再按银行
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本利合,另加一定金额的保证造林成果奖金,一次支付给承包者(奖金以
每亩保存187株为基础;多保存1株奖励1角,超过220株以上的株数不再加给奖金,达不到
验收标准的,除不支付保证造林成果奖金外,对保存达不到187株的,每少保存一株少给1角;
平均树高达不到1.5米的少给利息金的50%)。另一种储备林是承包到主伐期,承包者要在森
林成熟主伐前,按照森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间伐。森林主伐前必须按《森林法》的规定
向国家申请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木产品(包括抚育伐产品)交国家统一销售,并缴纳经销时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和5%的管理费,下余全部利润均归承包者所有。
劳动储备林的保护,在正常情况下,病虫鼠害、防火、防洪排涝统由承包者负责。如发生人
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森林破坏,可由国家赔偿承包者全部生产成本的损失。
四、样板林和纪念林
样板林:1965年5月,局党政领导带领局机关科室干部、中学师生和街道干部赴育苗、青
山、育林等经营所义务营造样板林,1500人历经7天时间在乌马河南山(原育苗经营所施业
区)造五年生樟子松和四年生落叶松20公顷,植苗20万株;1000人历经3天的时间在中心苗
圃造四年生樟子松32万株;机关干部和红专校师生200多人在青山经营所28总体1林班造
落叶松和六年生红松135亩,植苗93万株;在育林经营所至向阳森铁线15公里处北侧造落叶
松1公顷,植苗1万株。
纪念林:1964年,区团委组织全区团干部124人,在育苗经营所通往锦山四队路一公里处
东侧造“青年林”3公顷,栽植落叶松3万株。同年5月青山学校组织高年级学生72人,在本所
25总体2林班造“青少年林”4公顷,栽植落叶松4万株。1965年,区团委组织全区团干部203
人,在五星站西侧造“青年林”1公顷,栽植落叶松1万株。1967年,翠岭学校全体少先队员155
名,在本所19总体3林班造“少年林”2公顷,栽植落叶松2万株。1973年,前进经营所小学82
人,在经营所后东山造“少年林”1公顷,栽植落叶松1万株。1982~1984年,每年5月7日,由
市政协主席关祥文、副主席何守仁、秦东滨带领市区的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近百
人,乘车到本局安全经营所秀水公路干线东侧营造纪念林。三年共营造落叶松30亩,7千余
株,移植天然生云杉大苗30余株。经该所验收,株数保存率在95%以上,达到成林标准。此纪
念林命名‘团结林”,并立碑纪念。1984年,伊东经营所团支部组织青年和学校高年级学生30
多人,义务造“青年林”2公顷,栽植红松2万株。
五、补 植
本局更新补植作业自1957年首先在松山经营所(现翠岭经营所)进行。当年补植红松(3
年生苗)1525亩。其后,全局每年都有补植任务,特别是更新造林任务比较大的年份,补植任务
也随之加大。但往往由于更新任务比较重,而忽视补植质量。因此,林业局1964年制定了补植
作业技术要求,造林当年成活率在41--84%的更新造林地,翌年进行补植,最迟不晚于第三
年,目的是保证幼林密度,促进提早成林。补植的树种、苗龄、季节、栽植方法都和植苗造林相
同,按穴补植达到造林密度标准。自从推行更新造林“七定五包奖惩制”和“承包责任制”之后,
造林质量逐年提高,补植量也随之减少,截止到1985年全局经补植成林面积达7.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