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水湿地植苗造林
第七节 水湿地植苗造林
本局 1979~1983年,使用拖拉机牵引开沟犁进行大面积水湿地开沟筑埂改造工程,5年
共完成30126亩。1980年在筑埂改造后的水湿地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每条埂上植苗1行,株距
1米,行距2米,栽植树种为落叶松,栽植方法和使用工具均同于暗穴栽植,但栽植前的整地工
序要求细致,穴的位置一半在翻上来的草★块上边,另一半在草★块的下边,碎土细,草根全部
拿出,日定额整地72个穴,植苗200株,后改为250株,抚育700株,截止1985年共造林
I0826亩,株数保存率达92.7%。
附:营林新村
1965年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定点、定居、定人,先后在各经营所建立营林新村,
至6月中旬全局共建营林新村15个。每村定居30户,主要劳动力100人左右。村员来自经营
所职工,自愿申请报名,经局批准后为村员。局拨款为村员新建土木瓦盖房屋,平均每户42平
方米。
各营林新村建立村委会,设指导员1名,正副村长各1名,设兼职会计、保管员和生产、宣
传、生活、安全防火委员各1名。
营林新村经济基础是自负盈亏,集体承包责任制。经营范围: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每村由
当地经营所施业区划拨林地200--300公顷,实行轮伐、轮育,采育兼顾,达到“青山常在,永续
利用”的目的,营林新村有管理权和经营权,全部林产品交国家销售。群众称营林新村是“社会
主义新生事物”,“共产主义细胞”。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初期营林新村解体,所有村员回原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