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幼林抚育
第八节 幼林抚育
1956年,本局开始进行幼林抚育作业。1981年以前幼林抚育连续作业3年,造林当年和
第二年抚育两遍,第三年再抚育一遍。1982年以后,为贯彻“三分造,七分管”的原则,幼林抚育
的年限延长,总的遍数增多。红松、云杉抚育5年,各年抚育遍数为2、2、1、1、1。樟子松、水曲柳
抚育4年,各年抚育遍数为2、2、1、1。落叶松、杨树抚育3年,各年抚育遍数为2、2、1。
抚育时间 当年造幼林,在本单位全面完成造林任务以后,紧接着进行第一遍抚育,然后
再根据不同幼林树种和立地条件进行其它年限营造的幼林抚育,全部抚育作业在7月末结束。
抚育顺序 原则是先当年后隔年,先小苗后大苗,先草多后草少,先丰产后一般,先野生苗
移植后植苗、插条,先落叶松、樟子松后阔叶、红松,先湿地后干地。
抚育方法 当年营造的幼林第一遍抚育,主要弥补栽苗的不足,使用片镐扩大穴面60厘
米,培土(包括撤土)、踏实、扶正、不伤根、木伤苗、不漏抚。第二遍抚育用镰刀割除影响幼树生
长穴周围的杂草。第2年抚育,第一遍是逐穴除草、培土;第二遍用镰刀行状割除杂草和灌木,
行宽一米,达到透光、通风,促进幼树生长发育;第3~5年进行行状除草。
幼树防寒 1968年以前,对新皆伐迹地、迎风口、重湿地当年造的红松幼林,秋末一律进
行防寒,结冻前完成。用片镐揭草皮子把幼苗完全覆盖,翌年4月末5月初撤出防寒物,扶正
苗木,踏实。但在实践中发现,撤防寒物稍晚些,轻者苗芽被捂黄影响幼树正常生长,重者如有
漏撤的苗木即被捂死,1969年以后不再进行幼林防寒。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