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炭 1958年,本局广泛组织木炭生产,当时的向阳、前进、育林、安全、新生、先锋等场(所)和贮
木场、伊东沟红旗林场,都建有烧木炭的土窑。当年建窑30个,生产木炭227吨。
1958年,乌马河贮木场根据生产的需要组建了烧炭车间,地址在现物资供应科西侧,木制
品厂厂区内。建有3个马蹄型大窑。每窑可烧木炭400~500公斤,车间配备1名领导、1名工
资员,有生产工人46人。这是当时本区(局)主要生产木炭的单位。
1961~1966年,木炭生产曾因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和国民经济调整停止了一段时间。
1967年,红旗林场组建了木炭车间,建1座马蹄型炭窑,有生产工人29人。
1976年,区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根据区委提出的大搞木材综合利用,在枝丫材上作文章,
“大的割,小的旋,疙瘩疖子烧木炭”的号召,成立了木炭车间。这个车间在贮木加工厂造材段办
公室东南150米处,原森铁运材小火车道北侧,建有3座大型马蹄窑。车间配1名主任、1名技
术员、1名工资员兼材料员,52名工人和青年。
1980年后,因木炭在市场上滞销而停产。
本区(局)所烧木炭系节柴烧炭,主要是把原来只能做烧柴用的枝丫、木截头等废材利用起
来,作为烧炭原料。这样,可以节约木材,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又安置了一部分青年就
业。
节柴烧炭的工艺过程是:
①装料。将枝丫、木截头等截成比炭化室低3--5厘米的长度,立着放入炭化室,装紧装
严。靠近火出口处,放些引火用的干柴。同一炉内的炭材,其材种、湿度、大小应大体一致,以便
炭化均匀,装好料后密封装料口。
②点火。点着燃烧室的引火柴,根据炉体的不同,一般20分钟至1小时左右,炭化室的
炭材开始炭化,燃烧室即可停火。
③调节风量。燃烧室停烧后,炭化温度靠通入少量空气来维持,风量用调整炉门插板控
制。密封、炭化终结后,立即封闭炉门,过10分钟左右关闭烟道插板,烟道插板不宜封严,以免
炉内产生压力损坏炉体,或逸出瓦斯,影响安全。
④出炭。炭炉封闭4至5小时后,方能出炭。刚出炉的木炭应放在空地上散热4小时以
上,以防炭内含有火星,引起火灾。开炉时如发现明火;应将带火木炭浸入冷水中,使其熄火。切
忌将水泼入炉内。因为这样做会影响木炭质量和炉子的寿命。出炭后,应检查炉体,如发现破
损或有裂缝、烟道堵塞等,应及时维修,然后装料。为防止炭烟中毒,先用泥抹缝烘干,再用白灰
抹缝。根据气候变化,可灵活调整装窑和起炉时间,以保证适宜温度。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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