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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开发与土地面积

第二节 土地开发与土地面积


本区土地的早期开发,有两种渠道:
一是林业企业的土地开发。1950年在老第四,工人们用镐头把楞场底开垦起来种菜。同年
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进驻乌马河待命期间,在乌马河南山头东侧开荒30余亩。1951年
春,解放军炮八师、炮五师来本局参加木材流送,在翠岭开荒10余亩。同年,林业局马场也开
始利用外县套户春季下山时留下的伤残病畜,在马场附近和老分局一带开荒,到1957年林业
企业耕地已达420亩。在此期间,随着家属进入林区,在西南岔、老第三、乌马河镇区周围职工
庭院,出现了个人“镐头荒”。
1958年4月,黑龙江省委提出林业“三化”、“四自给”的发展方针,局党委决定把马场迁址
于翠峦河北,扩建为乌敏河林业局农场,下设马场、老分局、河北3个生产队,大搞开荒,年末耕
地面积达3415亩。
二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开发。随着外县套户有组织的进山,一些个体套户也开始进入林区。
这些个体户冬季上山运材搞副业,夏季人畜开荒种菜。1954和1955两年,先后自愿组织起3
个季节性互助组。1956年3月,建立锦山初级农业合作社,同时组建了锦山4个生产队和1个
副业队,隶属伊新区管辖。当时有耕地450亩,后用畜力犁连片,加上新开荒,年末达1500亩。
1957年,林业局支援一台拖拉机,又新开荒1500多亩。1958年,锦山由初级社转为高级
社,土地发展到3405亩。1959年1月,成立乌马河人民公社共和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耕地面
积为6820亩。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广大职工居民群众,积极响应区党委自力更
生,开荒种菜、种粮的号召,出现了人机畜齐上阵,专业队和群众运动相结合,集体开荒和个人
开荒相结合的开荒热潮。各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蔬菜基地,并成立了农业段,强化了领导。1962
年耕地达12540亩。这一时期职工和居民个人小开荒迅猛发展,多者一户达十几亩,少者也有
亩八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小开荒可达5000多亩,大部分职工实现了土豆秋菜自给或自给
有余,对减轻国家负担、改善职工生活起到很大作用。
1964年,学习大庆经验,广大家属走出家门,组织起来参加农副业生产。各单位农业段相
继撤销,把土地转让给家属队经营,共建立家属生产队43个,社员达1200多人,支援了林业建
设,减轻了职工负担。
1966年春伊春特委文件指示,每户只准保留房屋后五分地,其多余的小开荒一律交公。家
属生产队在收个人小开荒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片和新开荒,加之伊东局合并到乌马河区,耕地
面积达19363亩,但是,对个人小开荒的收缴,使职工原来已经实现蔬菜、土豆自给的能力失掉
了,生猪饲养量随之下降,职工生活水平受到很大影响。
为落实毛主席的“五·七”指示,1968年9月成立了乌马河区五七干校。大批干部下放到
五七干校,开荒种地接受劳动改造。各单位也开始建点接受下乡青年,国家下拨大批知青经费
和开荒补助费,建房、购买农机具,开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全区共建18个青年点和4个青年
农场,青年达3000人,到1973年末全区耕地达20116亩。
1974年,根据省的要求,市革命委员会提出:知识青年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口粮补量自给,
纯农业人口,实现粮食自给。据此,区党委发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为实现全区人口每人一亩
地,实现省、市提出的具体目标而奋斗的号召,全区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开荒高潮,仅一年就
开荒7800多亩,到1979年全区耕地面积达到历史的最高峰32490亩,平均每人接近一亩地。
集体耕地虽然发展了,但是,1975年由于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割资本主义“尾巴”,第二次
收缴个人小开荒,使广大职工群众刚刚复苏起来的自力更生开荒种菜、养猪,改善生活的积极
性,又一次受到压抑。
1980年后,耕地面积锐减,到1985年只剩15940亩。6年中共减少耕地16550亩,其减少
原因:一是建设占地3151亩;二是农民建房占地283亩;三是退耕还林9458亩;四是撂荒
3658亩。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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