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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自然灾害

第七节 自然灾害


本区农业遭受三次大的自然灾害
1961年7月8日大水灾,乌马河、翠峦河洪水泛滥成灾。前进所东乌马岭47公里处和青
山林场先锋沟里两处山洪暴发,使本区从山上到山下沿河两岸农田全部被淹,受灾减产和绝产
面积达11211亩,占播种面积的91%。这次水灾的特点是,受害广,持续时间长,水位高,灾情
重。
1976年8月15日霜冻,比正常年提早一个多月,部分夏菜和秋菜及大田作物普遍遭灾减
产或绝产。受灾面积达20900亩,占播种面积的69%,全区唯独青山林场的先锋、沙岗居民点
的农田安然无恙,免于早霜。
1985年8月16日大水灾,由于连续阴雨近40天,特别是12~15日连降大暴雨,造成乌
马河、翠峦河水出槽,水位仅比1961年最高洪水位低40厘米,农防和部分城防冲毁,损失严
重。有26个单位的农田被淹,受灾减产绝产面积达12899亩,占播种面积的81%,农业经济损
失67.7万元。这次水灾后,区委、区政府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提出了治理乌马河水害方
案,11月份由一名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抽出一名科长和6名技术工作人员,进行了治
理乌马河区水害的全面勘察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