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
第二节 预算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补充规
定为依据,对预算文件的审定,由基建科会同主管基本建设局长及有关部门进行。其中,国家计
划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送至伊春林业管理局基建处和伊春市建设委员会审批,自筹项目工程
预算由林业局审批。
1953~1962年由基建科和施工现场员共同编制工程预算,基建科负责工程预算管理。
1963年后,基建科和基建工程处共同编制工程预算,基建科负责预算审查及呈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
1968年工程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化、表格化,工程预算编制人员相对稳定,主要由基建工
程处编制,基建科负责审定、报批工作,1983~1985年,工程预算主要由基建科编制,并主持预
算审查工作。
工程预算审查以施工图纸、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单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施工组
织设计为审定的依据。预算审查的组织形式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会审为多,
会审定案后由编制预算的施工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