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施工管理

第三节 施工管理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区(局)计划部门下达基建科,基建科根据计划指令,组织施工,每年
4月初至10月末为基本建设施工季节,冬季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一、计划管理
1953--1959年由基建科编制下达施工计划,1960~1962年由基建工程队编制施工计划。
1963年由基建工程处编制施工计划。1984年后,施工队伍扩大,基建工程处改名为乌马河区第
一建筑公司,并成立第二三建筑公司,施工计划由公司自行编制下达。
二、财务管理
1952年,局基建股设财务组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1953~1954年全部工程自营,财务工
作由基建工程队管理。1955~1959年财务工作由基建科管理,1960--1962年由基建工程队财
务组管理。1963年由基建工程处财务组管理,1978年后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局财务科负责管
理。
1952~1962年以工队为核算单位,进行经济核算。1960年后施工队每月进行一次经济分
析。单位工程以工、料分析为重点,分析形象进度、工程量、质量、安全、机械利用、技术措施、节
约措施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未完成的原因。1963~1980年实行处、队两级核算。1981年
后,实行处、队、组三级核算。班组核算以工、料核算为主,其次是工程量、质量、安全、出勤率等。
单位工程完成后,经济核算员(工资员)、队长和材料员,根据预算和施工图预算进行单位工程
的工料分析,对超用的工日、浪费的材料及损坏的固定资产等找出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
施。1981年后一律实行单项工程核算,处(公司)财务股按施工预算科目立帐单结单算。
三、材料管理
基本建设所需建筑材料,由区(局)物资供应科统一组织进货。国、部控制的建筑材料由伊
春林业管理局物资局负责供给。区所属各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维修和基建任务的预计
完成情况,结合计划年份的新增因素,采用概算定额编制计划年份的建筑材料申请计划。于计
划年份的前一年十月份左右将建筑材料申请计划提交物资供应科。工程公司根据物资部门批
准申请计划并下达的分配指标,结合施工任务的确定情况,编制详细的分品名、规格及供货时
间的订货计划和采购加工计划。
工程公司所属各施工队依据包干预算、包干计划再行编制内部申请供应计划,提交工程公
司材料股进行采购、供应,保证生产施工的正常进行。
仓库管理及现场材料管理,由各工程公司配备人员,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各负其责的材料管
理。
第一建筑公司1952~1982年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以加强对施工小队的材料管理。施工现
场员(队长)根据施工预算和施工作业计划及材料消耗定额签发领料单,材料员持限额领料单
领取材料,工程完成后由队材料员做结算。1963年开展节约“七个一”活动,即:节约一块砖、一
块瓦、一寸木材、一根钉、一滴灰、一度电、一分钟。全体职工处处讲节约,事事反浪费。1965年
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造价83元。
1983~1985年试行承包制,建筑材料由公司材料股供应,施工队有权对运输方式及运输
工具自行选定。材料股对工队供应材料实行成本购买制,对工队使用的跳板、脚手架杆、六尺杠
等周期性用具,采用借用制,材料、工具节约或亏损实行奖罚制。
四、技术管理
施工技术管理是确保施工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与各管理部门有密切关系。
1952~1973年,工队技术管理由施工现场员(技术员)负责。1974~1980年,基建工程处设技术
股,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股在施工生产技术工作中掌握和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有关技术
规范、规定,主持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编制重点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组织领导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施工、督促工队技术负责人遵守规范、规程和按图施
工,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通过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总结施工经验,积累技术资料,为主管领导
提供决策情报,从而提高管理水平。
1984年后,乌马河三个建筑公司均设有技术股,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五、质量管理
1952~1957年,由施工现场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每月或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
队向基建科提出报告,基建科会同工队技术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1958~1982年,工队和
班组均设兼职质量检查员,班组实行日检,队实行旬检,工程处实行月检。检查内容为“六查”:
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实物、查质量通病的消除情况,由于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较为
完善,质量控制好,基建工程处的施工质量被东北林业总局评为1964年和1965年的“东北、内
蒙古林区基本建设战线上的一面红旗”。
1983~1985年施工队设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检查工作,改变施工产品计价方法,实
行优质优价。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科、公司、队三级联合检评,决定奖罚内容,当月结
算。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以工程部位的施工图预算人工费为基数,实行优质优
价。不合格者,返工的全部损失费用由工队负担,全优工程加发工程总值1%的奖金。
基建科自1984年始,每年进行两次全面质量检查工作。一般是年中一次,工程结尾一次。
年中的质量检查评定后,召开各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会议,就工程质量的优劣和存
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后半年的工程质量控制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三层楼(含三层楼)以上者,质量
检查和评定,接受伊春林业管理局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和评定,质量合格,由质量监督站发给质
量认证书。
1952~1962年,质量检查和评定以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为准,1963年按国家标准作为检验
评定施工质量的依据。1977年以后,基建科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开展质量反馈工作,对交付
使用工程,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工程回访,听取用户意见,检查工程质量有无变化情况,出现
质量问题,免费给予修理。通过回访和保修,系统总结质量通病,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了工程质
量。
六、劳动管理
1952~1965年,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统一劳动定额。月底由工队队长对完工工程进行验
收,填制工票,班(组)长签字,交处工资员审核,由主管财务主任审定签字后送劳资科对照审
核。合格后,再由工组编制开支名细表,发放工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碎“物质刺
激”、“金钱挂帅”,实行计时工资直至1976年。1977~1978年实行计时加奖励,1979年恢复计
件工资制直至1980年。 1981年开始实行承包,工程处(公司)对施工队实行“五包”。即:包工、
包料、包设备、包运输、包工具。1983年,改革劳动管理,进一步完善承包形式。生产工人计酬以
劳动定额为基础,实行综合计件,上不封顶,下不保基本工资。管理干部与工队挂钩,实行联合
经营、联责计酬,实行效益工资,等级浮动。辅助生产工人按工种实行个人承包,放开经营,自负
盈亏。工队实行多工种自愿结合的方法,所有工种、工序全部结合到队,坚持混合作业。工队长
经民主选举产生,队长组阁,实行民主管理,工队有权录用和辞退合同工人。
七、安全管理
本区(局)的基本建设活动,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加强基
本建设施工安全的规定(试行草案)》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把施工生产人员的
人身安全作为大事来抓,制定具体安全措施,保证建筑工地的生产安全,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52~1974年工程处设
专职安全员。1975年后,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新入厂和调换工种的工
人进行处、队、组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安全生产活动日,检查评比安全生产工作。1983年后,处
(公司)和施工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工队对工程处(公司)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事故频率
达到3%以上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队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
“十防”和“一灭”,即防高空坠落事故、防止物质打击事故、防止机械伤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
起重伤害、防止土方坍塌伤害、防止跌打损伤刺伤、防止车辆伤害、防止冒顶、片帮和爆炸事故,
防止火灾;力争消灭死亡事故。
八、机械设备管理
1965年本局基建工程处接受修建伊春设计队大楼施工任务时自制一台搅拌机。因机件质
量欠佳,频出故障。1981年从外地购置450公升/台、250公升/台混凝土搅拌机4台,同年承
担林业局刨花板厂厂房施工任务。1984年第二、三建筑公司成立后,机械设备迅速增加,装卸、
搬运、搅拌、提升、挖掘等部分实现机械化作业。
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由各处(公司)机械班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中小修由施工队负责,大
修由处(公司)负责,各种机械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操作者经过集中培训,做到三
懂(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现场施工的小型设
备,由班组指定专人操作、使用保管。处(公司)设机械员,随时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
组织机械操作者进行自检、互检,及时处理各种机械技术问题,保证正常施工生产。
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基建科为主,参加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
系而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层高三层(含三层)以上者,上报伊春市质量
监督站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小型建设项目由基建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
收工作。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均须由建设单位事先做好验收的各
项准备工作,组织设计、施工人员、使用单位代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基建科提出竣工验
收报告,基建科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验收报告,交付生产或使用。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好坏进行全面鉴定。工程主要部位如有不符合国家质量要
求并影响使用和工程寿命的,要研究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规定处理期限,经质量鉴定同意后
再进行验收。
竣工决算要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的同时
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1953~1962年由区(局)建筑工程队编制,交基建科审定。1963
年后由基建工程处编制,基建科审定。1976~1985年由基建科会同施工单位编制并负责审定。
凡国投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均须报送基建科并会同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做最后审定后上交主
管部门审批。





@img6W8027O.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