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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砖瓦厂

第二节 砖瓦厂


区(局)砖瓦厂位于区街西南部。厂区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职工296人,年产红砖900
万块、粘土瓦30万块,拥有固定资产46万元。
1953年创建10门串窑,当年生产红砖40万块。翌年,红砖生产正式投入计划生产,年产
量400万块。1953~1956年,砖厂隶属基建科。 1957年划归材料科,因管理不善及技术原因,
仅生产红砖20余万块,1958年停产。1959年重归基建科,又扩建2门串窑,加强了技术力量,
产量略有增加。
自建窑到1959年末,制砖生产为手工操作,人工扣坯,工人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
1960年引进制砖机,开始走向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由于林业
局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砖厂于年底停产。
1963年,砖厂重新恢复生产。砖厂党支部带领全厂职工修旧利废,勤俭办厂,大力开展技
术革新活动,不仅迅速恢复了生产,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从
1963年3月至1965年的两年多时间里,共给国家节省生产费用12万元,砖厂被林业部授予
“东北、内蒙古林区勤俭办企业的一面红旗”。砖厂党支部书记杜琛被东北林业总局党委授予模
范共产党员称号,红砖质量被评为东北林区第一名,红砖每块成本价格降低到0.04元,低于外
购价格。
1974年冬季,基建工程处派员去天津学习隧道窑生产工艺。1975年,采用天津隧道窑生产
工艺和设计图纸,在砖厂修建隧道窑。1976年隧道窑建成投产,年产量400万块,砖厂由原属
基建工程处的段级生产单位,升格为区直属科级单位,独立经营。1979年末,砖厂重新划归基
建工程处,降为段级生产单位,更名为基建工程处青年砖瓦厂。
1983年建成24门轮窑。包括制砖制瓦设备各一套,使制砖制瓦的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
高,产品质量提高,产量增加。1983年10月3日,经乌马河区政府批准,将基建工程处青年砖
瓦厂升格为科级单位。归林业局直属,称乌马河林业局砖瓦厂。1985年7月实行经济承包后,
对各生产段实行产成品验收计酬责任制,对运输机械实行单车承包责任制,对机关办公人员实
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厂规,狠抓产品质量升级,增加了企业活力。到1985年底,承包半年偿还
欠款26万元。
制瓦生产开始于1959年夏季,在砖厂厂址修建200平方米简易房舍,20余名工人从事制
瓦生产。产品为粘土瓦,均为手工操作,年产量30万块,产品主要供区内自用。1983年,制瓦生
产机械化程度提高。产量、质量稳定。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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