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一、机构设置
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73年1月,基建科设1名专职人员做环境保护工作。1980年,
环境保护工作归城建科。1984年成立乌马河区基建环保科,设专职人员1人。1985年区政府
成立乌马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基建环保科。
二、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1985年先后制定《乌马河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乌马河区征
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使环境保护工作走上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进行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伊春林业发电厂于1978年2月建厂,该厂根据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厂实行
“三同时”的规定,从图纸设计到试车生产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议程,锅炉烟尘处理设置旋风式
除尘器,采取湿法除渣,粉煤灰浆以明沟排放到距厂区2公里的贮灰场沉淀后清水流入伊春
河。经烟尘林格曼测定,达林格曼一级,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区属企业锅炉截止1985年配备除尘设备者为10%。
区职工浴池位于镇区中心部位,浴池废水以明沟排放,流经职工住宅区,注入伊春河。1983
年以前,无污染治理措施,每逢冬季结冰期和春季融冰时节,污水浸入住宅,盛夏期间废水腐
臭,影响部分居民饮水水质。1984年区政府组织人力流通排水明沟,建造集水井一座,投资
0.8万元,使环境得到改善。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1981~1985年在全区开展爱鸟周活动,宣传爱鸟护林的
意义,在森林中挂鸟巢,把爱鸟爱护林蛙,视为林区重要工作。据国家森林资源调查部门统计,
1985年乌马河局森林复盖率已达59%,野生动物和鸟类开始重返乌马河林区栖息繁衍,工业
污染正在引起社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