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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械管理

第五节 机械管理



一、管理与使用
1955年以前,新设备一到货,生产技术科便派人到现场验收,通知使用单位来人接收,并
按规定试运、磨合。
凡投用一种新设备,都举办一次学习班或技术训练班进行技术培训。1954年举办双筒绞
盘机手学习班、KT-12集材拖拉机司机助手训练班。1955年举办东方红54/75型和东方红--
28型拖拉机手学习班。
1956年机电科成立后,新进设备都进行登记、造册、编号、建立卡片、填写技术档案并建立
台帐。
1964年坚持开展“五好”设备升级工作,对评为“五好”设备的,挂红旗标牌并给予操作者
适当荣誉奖和物质奖。
凡新到或大修后的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磨合,否则,不准使用。同时,还实行专机负责制,
设备上挂专责牌。1975年开始,对设备使用贯彻了“十不准”、“五定”、“一优”制度。
十不准:一、不准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二、不准延长保养、小修间隔期;三、不准擅自动
用封存设备或改变用途;四、不准对机械事故置之不理;五、不准高速度起动或超越规定的障
碍物;六、不准超载、超速、超坡、超负荷运行;七、不准随意拆换机件或任意的装机械设备;
八、不准在不合理规定的山场集材道上作业;九、不准非驾驶人员操纵机械;十、不准用明火
烤车。五定:定人、定车、定载、定速、定油脂及材料消耗。一优:机械设备经常保持优良状态。
二、管理机构
1951--1952年,乌敏河森工分局下设机运股,股下设得鹿沟、先锋、城郊三个机运小队。
1953年,原机运股撤销,合为生产科机械组,机械组由3人组成。
1956年7月,机械组从生产科划出,成立森工局隶属的机械科。科长人,科员6人。
1984年8月,原机电科改为机电交通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7人。
1985年初,交通科划出,机电科单设,设副科长1人,科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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