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电力第一节 电源及电力消耗 本区的供电来源,一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自行发电,一是国供电。
1953~1957年末,拥有5台柴油发动机组自行发电,供局机关、贮木场、森铁处等办公室
照明用电。1958年4月,育苗、翠岭、青山、安全、前进、向阳等场、所相继自发电,除供本场、所
家属照明外,还保证生产用电。1966年3月,伊敏林场、伊东、伊青经营所采用4135柴油发动
机组自发电。1985年,向阳林场和伊青、前进经营所仍采用自发电。伊敏林场、翠岭、安全、伊东
经营所设有备用发动机组,待国供电停电时发电。
(见附图)
1957年,本区开始使用翠峦发电厂输出的电力,通过变压器变电,高压为3300伏,低压
110伏。
1964年,成立电业所(隶属市是业局),装有变压器6台,年平均容量为41.6KVA。1975
年,变压器增到30台,年平均容量为90KVA。
1980~1985年8月,本区全部使用一○一发电站输出的电力。1985年9月,开始使用伊
春林业发电厂输出的电力。同年对电柱进行改造,除前进、安全经营所、青山、向阳林场等“山林
线”木制电柱外,其余全部更换成水泥电柱。1985年末,山林线总长度30公里,镇内42.3公
里。
本区的电力消耗,分为工业、农业、生活三个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
平的提高,耗电量亦随之增加。1964年,全区总耗量为31万度。其中:工业用电21万度,农业
用电4万度,居民用电6万度。截止1985年末,总耗电量800万度。其中:工业用电584万度,
农业46万度,居民270万度,比1964年总耗电量增长18.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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