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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集体商业

第七节 集体商业


1978年前仅有2处集体商店,从业人员15人,年销售额8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一部分有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为了增加集体收入,安排职工子弟、家属就业,相继办起集体
商店,商店均设在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街道、路口。经营商品主要有电视机、洗衣机、自行车、
布匹、服装、鞋帽以及烟酒糖茶等日用百货、建筑器材等,给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至
1985年全区有集体商店26处,从业人员215人,年销售额175.4万元。
青年综合服务社 1980年建立,主体是商业职工家属、待业青年。主任1人,营业员15
人。营业室112平方米,仓库154平方米。其中,年华商店年销售额32万元。1984~1985年实
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4年销售额20万元。1985年销售额达35万元。年上缴利润3500元左
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