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个体商业与农贸市场
第八节 个体商业与农贸市场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商业已不存在,每年夏秋时节仅有少数居民将自种自食有
余的少量蔬菜和自采的山特产品,在路边街口设摊或走街叫卖,没有固定的农贸市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个体商业蓬勃兴起,农贸市场在繁荣
街路口和贮木加工厂门前路口逐渐形成并日益兴旺。许多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有的在街
边路口建亭,有的在自家装修设店,有的在市场摆摊设床,有的车载肩担,走街叫卖。经营商品
主要是烟酒糖茶、鸡鱼肉蛋、蔬菜、水果、肉食品、面食品、酱菜、火柴、肥皂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
布匹、服装、鞋帽等应季商品。个体商业和农贸市场的兴起,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居民
不仅能够就近买到日常生活用品,还可在农贸市场有选择的买到称心的商品。至1985年全区
已有个体食杂店235处,从业人员277人,年销售额达63.5万元;农贸市场有各类商贩115
户,从业人员115人,年销售额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