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储运
第四节 储运
乌马河粮食分局粮库属沿线小型供应库,分局直属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设主任1人。
粮库配有会计、出纳、资材员、保管员、化验员,搬运工、警卫等31名职工。库房面积为4030平
方米。砖库4栋、简易库(土园仓、木板库)5栋。备有2500平方米水泥晒台。担负着全区居民
粮、油、盐的购进和保管任务。粮油到站后运输员、保管员、资材员、化验员到站按货单验收货
物。经粮食技术检验员验质后入库。如果发现数量、质量不符时,与发货单位电报联系,备记录
(包括铁路记录),7天内协商处理。
粮油经过验质后,按品种、质量之不同,水分大小之不同,分类保管,要堆码整齐,帐货相
符,库房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及时检温检质,以防霉变。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各粮店出库粮油均凭出库票证由粮库搬运队用手推车、马车、汽
车送货到店。
粮库职工每年担负着大量的晾晒任务。每到晾晒季节,分局领导和粮库、粮店的职工抢晴
天,战雨天,及时完成晾晒任务。
为了使粮库达到“四无”:即无虫、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场地划片,分片实行规范化管
理,库房设专人包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73~1985年,经省、市粮食局多次联合检查,
乌马河粮库连续12年被评为省级“四无”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