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概况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概况
1953~195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未经核准的
企业不准开业;已经登记的不许任意转业改行等规定,抓了市场管理,实行集市贸易,统一价
格;贯彻国家对粮食、食油等统购统销政策,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组织工商联合会对小商贩、私
营工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改造,个体摊贩,组成了“合作商店”,手工业组成了“手工
业综合社”,饮食业成立了“合作饭店”;个体运输户成立了“乌马河向阳运输社”。1963年,在乌
马河综合商店成立了市场管理所。积极组织集市贸易,进行物资交流,多次召开“罗马”大会,发
动群众大搞农副业生产和代食品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和“对外开
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并且实行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经济体
制”,使全区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经济振兴。到1985年全区已有两个综合性市场,日成交额万
元以上。新增设伊敏、锦山两个市场管理所。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增加到16人。
1980年,恢复了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建立了经济户口,对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建立了档案,摸清了底数。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企业及时办理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及歇业登记。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
令。检查企业是否按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查处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自
1980年以来,在市工商局和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联检。到1985年末全区共
有工商企业130户,从业人员9千人,固定资产590万元,流动资金450万元。
从1979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开展
了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倒卖外货和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到1985年止,全区共查出
各种投机违法案件40起,各种物资8种,共615.27万元。
1978年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清理整顿商标的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鼓励企业创名牌、保名牌活动,区工商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评定了优质产品,对假冒伪造
他人商标、滥印买卖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自1980年,对经济合同进行了全面管理。
1985年末全区共有个体工商业户395户。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补充了国营、集体经济的
不足,活跃了全区经济,繁荣了市场,安置了待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