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市贸易与市场管理
第三节 集市贸易与市场管理
1952年以前,乌敏河区设有什么市场,仅乌马河火车站前有零星摆摊,或走街串巷进行叫
卖者,无人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
1956年,施放“五毒”的不法商贩受到取缔,投机倒把受到打击,扰乱市场的一切违法行为
被制裁。自由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小商贩开始持照经营,划行归市、明码标价,采取自产自销,
代购代销。
1960~1963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场上出现了品种缺、花色少、上市人员少的萧条局
面。
1964年12月21日贯彻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自由市场的决定》,乌马河自由市场
被取缔。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了市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乌敏河地区出现了铁北
和铁南两个市场,山上有翠岭小市场,每天成交额在万元以上。品种有小百货、蔬菜、副食、服
装、布料、鞋帽等数百种。
为了搞好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治安管理工作,本区工商局发放了市局统一制做的市场管理
稽查袖标,打击了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拒绝管理、盗窃、强抢、欺骗、诈骗、寻衅闹事、打架斗殴、
殴打漫骂围攻市管人员的一些不法分子的为非作歹行为,使集市贸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为了做好肉类卫生的管理工作,区工商分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对肉类和其它副食品经常
进行检疫。基本做到了检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杜绝了“五号病”和其它传染病的发生。
为了解决全区职工吃菜难、买不到肉蛋禽的问题,区工商分局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伊春
市人民政府1984年7月12日颁发的《关于放宽搞活蔬菜、副食品市场的决定》,使外地商贩大
量涌进,内地商贩积极引进,活跃了市场,满足了人民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