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者管理
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者管理
乌马河区个体工商业早在1952年就开始形成,当时有恒茂商店,侯玉芝成衣铺,孙化南钟
表修理店和两户修鞋铺,服务理发馆1户,运输业2户。到1955年,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57
户,其中商业5户,手工业5户,修理业5户,服务业5户,饮食业2户,卫生业2户,运输业
28户。
1956年党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本区个体工商业户组成了“合作商
店”,手工业和修理业组成了“手工业综合社”,饮食业成立了“合作饭店”,服务业归伊春市服务
管理部领导,个体运输业成立了乌马河“向阳运输社”。
1958年以后,个体工商户受到歧视,户数急剧下降。
1979年批准2户残疾人修鞋铺。1980年8月批准一个困难户的食杂店开业。
从1982年起,中央连续4年发了4个1号文件。为发展个体工商业户铺平了道路。1982
年商业主管部门同意开业的个体商业有11户,手工业16户,饮食业1户,修理业10户,运输
业1户。到1985年底,个体工商业户才真正发展起来。个体工商业户达到225户,其中商业86
户,手工业70户,饮食业11户,服务业7户,修理业19户,运输业32户,个体工商业户参加劳
动人数达到337人。
1981年,区工商分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采取了如下措施:1.工商分局、商业科实行定
期例会的办法,共同协商,批建新网点;2.在批建新网点时注意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3.对
已建点,工商分局和商业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进行业务指导。商业在供货上,要按其经
营范围供好货源,严格执行批发价,与国营一样对待;4.从1982年1月1日起,供货手册不再
由伊春市商业局统一发,改为由各区商业科发放。
1982年,以省政府(80)195号文件为依据,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整顿。整顿内容是:1.整
顿网点布局;2.整顿经营范围和布局;3.整顿从业人员;4.整顿物价管理。是年9月,根据伊春
市商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转发的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厅、省工商局“关于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
商品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了经营医药商品的审批手续。同年10月,根据伊春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核发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的通知》精神,对全区所有个体工商业户换发了营业
执照。
1983年3月根据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精神,做了以下4项工作:1.集中精力搞了
工商业户的建档工作;2.整顿了行业上的不平衡;3.重点发展了修、配、补行业;4.注意发挥个
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
1984年3月开始,为全区工商业户发放了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年7月,
工商分局着重贯彻落实了伊春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放宽政策、搞活流通意见的报告》的
10条意见。
1985年在年检验照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
定的加以纠正,对违章违法行为视情节进行了处理。取缔了无证经营,基本做到了“三统一”和
“三符合”(企业名称、牌匾、印章统一,从业人员、企业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合)。通过
年检验照,加强了本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摸清了全区个体经营情况,区分出守法户和违法
户,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