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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一、地产品价格管理
地产品价格管理是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程序:物价科根据各基层生产单位
申报的价格申请报告,按地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审定,然后呈报市物价
局,制定产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厂家和销售单位按审批价格执行。
对于某种产品由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上价或降价)而影响产品成本,产品价格需要重新调
整的,由生产企业履行新的产品成本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是否进行价格调整以及价格调整幅度。
二、商品作价和价格调整
本区从外地购进商品的单位主要是商业科和农副科。两科在业务股各设专职物价员1
人,他们的职责是:对外进商品按归口作价的原则,商业科和农副科主管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商
品作价办法,由专职物价员制定销售价格。非主管单位的同类同品种商品价格原则上要服从主
管单位的价格。由于进货渠道不同造成同类、种商品价格不同时,需要对价格进行处理,物价科
要对各商品主管部门和非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979年11月1日,按国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水产品、
牛奶和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本区及时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督促商业科、饮食
服务管理部组织力量印制调价单,盘点库存,保证了调整后的价格顺利出台。物价调整后,每人
发给5元副食补贴。1985年4月猪肉价格进一步调整时,物价科及时督促商品主管单位和非
主管单位按期实施。
1980年10月,按照国家林业部和国家物价总局规定及时调整了木材销售价格。1981年
国家林业部和国家物价总局又一次调整了原木出厂价格,物价科及时贯彻了中央文件精神,印
制了价格表,于6月15日调整了木材销售价格。
1983年1月20日,物价科按上级部署,调整了棉花、棉布、棉线、涤棉布、涤纶线、针织品
和服装价格。这次调价后,棉布销量大幅度下降。涤棉布销量大幅度上升。针对这种情况,为
保证市场稳定,物价科组织了一次物价检查,重点检查调价商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防止了乘
物价调整之机乱涨价的现象发生。
三、物价监督
根据1980年中共中央32号文件“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精神,本区物价委员会
把开展物价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物价检查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检查方法:定期检查、随时检查、联合检查、
专业队伍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受理群众的揭发检举)。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作为物价定期检查时间。邀请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