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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核算形式
1952年以前,分局是向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财务科报帐的单位,不计算盈亏。1953年,财
务股改为财务科,成为独立核算单位。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进行计算盈
亏,缴纳税金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和对外核算销售等业务,是一个完整的森工企业核算单位。本
局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为适应经济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经制度
和核算方法。局所属基层单位实行报帐制,局按年、季、月下达成本与费用控制指标,基层单位
组织实施,按月、季、年提报财务报表。局财务用汇总形式,按月、季、年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
会计决算报表。在此期间,各级财务均采用借、贷记帐法,帐簿是三栏式的借、贷、余帐项。
1956年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财务处推行凭单日记帐,本局随之改为凭单日记帐的帐项。
1959年曾采用“一本帐”记帐法,即总帐和分类帐同在一个带插页的帐簿上。1960~1985
年,实行三栏式的帐项,曾由借、贷记帐法改为收、付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又改为借、贷记帐
法。
二、销 售
1953--1985年,销售收入总额为70481.4万元,每年平均销售收入为2138万元。销售收
入总额中:商品产品销售收入为57809万元。
木材产品销售数量7433433立方米,收入总额39289.1万元,每米平均售价52.85元,销
售数量最高年度为1954年,销售木材547775立方米。平均售价最高年度的1985年为102.95
元。
锯材产品销售数量708154立方米,收入总额9401.1万元,每米平均售价132.76元。销
售数量最高年度的1966年为114662立方米(与伊春木材加工厂合并)。平均售价最高年度为
1983年,每米售价241.92元。
其它产品收入总额为5822.1万元;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总额为3296.7万元;商业销售收入
为6303万元;其它销售收入为6369.4万元。
三、利 润
1953~1985年销售利润10710.2万元,其中:木材利润7765.5万元;锯材利润1563.9万
元;其它产品利润118.8万元;综合利用利润1275.6万元;商业亏损333.9万元;其它销售利
润320.3万元。
1953--1966年期间,森林资源好,山场条件好,劳效高,成本低,利润高。利润最高年度是
1954年,达1765.2万元。
1967~1985年,资源渐少,生产量下调,两项管理费增加,成本提高,营业外支出中退休劳
保费用及子弟校经费逐年增加,利润降低。在这19年中,有7个年度盈利,实现利润507万
元。12个年度亏损1870.3万元,在亏损年度国家拨给定额补贴112.8万元,盈利年度提利润
留成363.8万元。净实现上缴国家利润为6897.7万元。
四、税 金
1953--1985年共上缴国家税金为4877.8万元。其中木材销售税金3392.6万元;锯材销
售税金551.4万元;其它产品税金345.8万元;综合利用税金337.3万元;商业税金156.1万
元。其它销售税金94.6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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