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成本核算 一、核算项目
本局历年生产成本费用,是按成本项目核算的。即,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
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废品损失、委托生产费、生产准备费、修理费、更新改造费、车间
经费、企业管理费项目核算产品的工厂成本。
木材采运生产成本核算,分为伐区采、集、装成本,至中楞运材成本,至贮木场运材成本,采
集装运贮木场成本,贮木场卸选归成本、更新改造费、企业管理费等为木材生产成本。
二、产品成本
1953~1985年主要商品产品完成情况是:
木材产品完成商品产品成本
1953~1985年,生产木材7309695立方米,产品成本总额为23078.4万元,每立方米平均
成本为31.57元。其中材料费5.18元,工资15.38元,费用11.01元。成本费最低年度是
1959年,每立方米成本是16.79元。由于资源枯竭,生产条件较差,核算口径的变动,致使
1982年每立方米木材生产成本高达90.64元,仅企业管理费一项每立方米21.77元。
锯材商品产品成本
1960~1984年,共生产锯材商品产品为700570立方米,成本总额7285.4万元,单位成本
103.99元,其中加工成本16.26元。锯材成本最低年度的1964年为71.28元,其中加工成本
14.00元。最高年度是1983年,每立方米成本170.43元。其中加工成本30.31元,比1964年
每立方米提高99.15元,加工成本提高16.31元,成本提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料几次调价和
核算口径变动。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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