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劳动手段。林业企业的固定
资产规定为:一是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二是单项价值500元以上的。但有些劳动手段也有特殊
规定,如房屋、土地、森铁台车、帐篷和役畜不论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油锯、电锯、七千
瓦以下电动机、平车和苫布等,一律列为低值易耗品。1953~1985年,共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
资产7935.8万元,其来源包括国家投资、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和自筹资金。完成项目中,
建安工程5317.9万元,设备购置3210.2万元,其它4667万元。
本局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分为生产用、非生产、未使用和不需用等固定资产。对在用的固定
资产,按上级核定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或上缴,或留用。建局初期
是单一的木材生产,规模较小,随着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不断增加,1956年为1333.4万元,
至1985年增加到5712.6万元。
二、流动资金
林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按其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形态分为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
定额资金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成品资金和林区商品资金等。在50年代里,由于作业方
式是季节性生产,储备资金占用较少,生产资金占用较大。如1954年生产资金高达390.4万
元,储备资金只用94.7万元。60年代储备资金占用开始上升,1979年达到367.67万元,1985
年又上升到558.8万元。
三、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分为基本折旧基金、育林基金、维持再生产基金、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资金等
项。
基本折旧基金
是按在用的固定资产总额,由上级核定提取率来提取一定数额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
基金做为折旧准备,移转到各使用部门的产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产品流通费中去。基本折
旧基金全额上缴国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用。1953~1966年共提取基本折旧基金1020.1
万元全部上缴国家。此后由于核算制度的改变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维持再生产基金
1962年开始按木材生产量提取维持再生产基金,作为林业生产修复道路所需用的资金。
1962~1966年共提取维持再生产基金为545万元。
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资金
1967年将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改为按木材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此后林业企业需
要的基本建设投资改由企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支付,据报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局由于木材生产产量低,所提取的资金不足用,仍然执行上缴下拨的办法。1967~1985年共
提取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资金为1182万元。
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的核算是按木材销售量进行提取的,全数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发展营林事业
的专用基金。企业提报营林事业费支出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拨给。1953~1985年共提取育林
基金5295.9万元,更新造林支出3099万元。
其它各项专用基金
其它各项专用基金包括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和
其它等项目。
大修理基金按照在用的固定资产提取,是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需用的修复费用,直至固定
资产消亡时为止。1953~1985年共提取大修理基金2727.8万元,已支出2715.5万元,1985
年末尚结存16.3万元。
职工福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卫生医药基金。1953--
1985年共提取1991.6万元,支出2275.3万元,超支283.7万元(主要是医药基金超支)。
职工奖励基金和利润留成。职工奖励基金是在完成国家计划经济指标前提下,在每一个会
计年度内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利润留成,1958年是按企业利润数,由上
级核定留成指标进行提取。1982年后企业利润留成分为四项基金使用,即生产发展基金17.
69%,后备基金42.31%,职工福利基金5.9%,职工奖励基金34.1%。1054--1985年共提取
847.3万元,支出842万元。1985年末尚结存5.3万元。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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