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
第三章 审计
1950年始,在局财务部门配专人办理审计业务。半年后,停止活动。1984年4月,根据国
发(1983)36号《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乌马河
区审计局,设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2人。
1985年5月,根据市审计局的部署区审计局抽出3人组成审计组,对乌马河粮食分局粮
库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发现有问题资金34.3万元。
1985年9月,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对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的指示精神,审计局抽出2人,
历经两个月的时间,对区教育科直属7个单位1984年度教育经费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各学
校都有超规定收取学杂费和自行决定核销教职员工子女学费的问题。1984年,4个学校共核教
职员工子女学费2801元。
会计凭证 大部分传票没有收、付讫章,没有会计员和出纳员名章,个别购货发票没有公
章,属传票印鉴不全和审查发货票不细。
资金使用不合理 1984年教学仪器费计划12.1万元,实际支出1.4396万元,其余款全
部被挤占。其中:房舍维修挤占6.6534万元,各学校开班费挤占2.0138万元,办公费、旅差
费、其它费用挤占1.9937万元。1984年教育行政部门挤占教育经费2.0590万元。其中旅差费
0.1034万元、办公费0.5828万元、设备购置费0.7647万元,其它费用0.5271万元,劳动保护
费0.0810万元。1984年,第一中学安装暖气费计划5.7万元,实际支出19.16万元,超支13.
46万元。年末在教育经费中列决4.6654万元,余下8.7946万元吊帐。
在审查时发现4个学校有帐外资金1.6064万元,款项来源主要是收学生杂费、宿费、卖马
车款等。
1985年11月,根据伊春市审计局(85)32号文件《对农业银行一九八四年财务决算审计》
和《对农村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审计局抽出2人,历经16天对乌马河农业银行办
事处进行审查。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审计项目由财经法纪审计扩展到经济效益审计、专案审计、厂长(经
理)离任经济责任制审计、集体经济调查审计、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计、行政事业经费定期报送
审计。审计覆盖面逐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