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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检查

第三节 税收检查


税收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履行纳税情况的复查,纠正企业纳税差错,监督企业正确
履行纳税义务。
乌马河税务分局采取企业自查、互查和税务专管员重点查的方法坚持经常性的税务检查。
伊春市税务局一年联查一次。随着税制的改革,税务检查的规模也不断扩大。1985年,通过企
业自查、互查和专管员重点检查,经伊春市税务局复查,共查出各种偷漏税,应缴未缴税款
142.1万元。其中产品税59万元,营业税8.9万元,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所得税12.1万元,建
筑税11.1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