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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组

第二节 党组


1966年7月1日林业局党委决定成立中共乌敏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党组。1967年2月受
“文化大革命”冲击,公安局党组自然解体。1978年9月19日区党委决定恢复中共乌敏河林业
地区公安局党组。1984年6月改称中共乌马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党组。
1977年7月3日区党委决定成立中共乌敏河区人民法庭党组。1979年4月21日改称中
共乌敏河区人民法院党组。 1984年6月改称中共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党组。
1979年4月21目区党委决定成立中共乌敏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1984年6月改称中共
乌马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1981年3月26日区党委决定成立中共伊春市乌敏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1984年6月改
称中共伊春市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1985年2月21日区党委决定成立中共伊春市乌马河区政协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