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的基层组织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1973年12月4日中共伊春市委决定将黑龙江省伊春林产工业机械厂的党务、行政工作
下放给乌敏河区领导,成立黑龙江省乌敏河林产工业机械厂党委。1976年将该厂移交伊春林
产工业局,即撤销厂党委。
1975年9月19日区党委决定将翠岭煤矿、贮木加工厂、伊东木材贮运加工厂、红旗林场、
乌马河镇等5个党总支部委员会均改为党委。1977年5月7日区党委决定成立红旗、乌马河
两个公社党委。红旗公社党委与红旗林场党委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乌马河公社党委与乌马
河镇党委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1981年1月5日区党委决定将贮木加工厂党委改为党总支
部委员会。1981年8月22日区党委决定将另4个党委均改为党总支部委员会。
1978年4月18目区党委决定成立乌敏河区卫生党委,同年10月23日撤销。
三、党支部委员会
1950年8月23日成立第一、二、三、四、五作业所和分局机关共6个党支部委员会,到
1985年,乌马河区(局)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发展到27个。即: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人民武装部、老干部室、工商银行乌马河办事处、职工医院、粮食分局、电业管理所、
工业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乌马河农场、东方红农场、锦山农业生产大
队、农牧场、物资供应科,前进森林经营所、伊东森林经营所、伊林森林经营所、安全森林经营
所、伊青森林经营所、乌马河森林经营所、房产管理处、机修厂、第一中学、第一小学党支部委员
会。另有区机关党总支所属12个党支部委员会。
四、党支部(书记制)
1985年乌马河区(局)党委直属党支部有邮电局、建筑工程二处、建筑材料厂、农丰农场、
农业银行乌马河办事处、第二中学、第二小学、砖瓦厂、木制品厂、人造板厂党支部共10个。另
有14个党总支所属73个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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