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整党整风
第九节 整党整风
一、整 党
第一次整党(1952年4~10月),结合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进行。在整党中被
批准“等一等”的有4人,清理出党2人。
第二次整党(1956年6~10月),结合肃反审干运动进行。主要是批判各种错误思想行为,
处理党员中的政治历史问题。通过整党,清理出党2人。
第三次整党(1957年7月~1958年8月),结合整风运动进行。主要是改进党员干部的思
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变落后支部面貌。通过整党,清理出党4人,党纪处分13人。
第四次整党(1958年12月~1959年2月),结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主要解决
在人民公社化形势下进行两条道路和两种方法斗争问题。这次整党,党纪处分8人。
第五次整党(1964年1~7月),在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反运动中进行。整党中查出46名党
员的问题比较严重。处理结果:暂缓登记4人,劝退5人,警告6人,严重警告8人,撤销党内
职务1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2人,清除出党2人,待处理12人。有653名党员参加整
党,准予登记612人,不予登记17人,患病等原因未登记24人。
第六次整党(1969年10月~1972年12月),按照毛泽东的五十字建党纲领开展整党建党
运动。全区31个单位53个党支部分两批进行“开门整党”。
第七次整党(1974年12月~1976年12月),在批林整风、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进行。
解决“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继续革命的觉悟”问题。
第八次整党(1980年9月~1981年12月),参加此次整党的仅有贮木加工厂、安全森林经
营所和区机关三个单位的党组织。贮木加工厂和安全森林经营所两个党组织作为省委的整党
试点单位,区机关作为市委的整党试点单位。均解决党员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区机
关整党有179名党员参加,通过整党准予登记178人,暂缓登记1人,给党纪处分5人。整党
后,区党委制定了《关于乌敏河区机关工作人员革命化的措施》和《关于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
的领导的决定》。区机关党总支制订了《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
第九次整党(1985年4月--)本区作为县乡一级整党单位,对区委所属54个基层党组织
定为二期二批10个单位;三期一批19个单位;三期二批25个单位。每批整党均分为系统学
习,边整边改、组织处理3个阶段,到1985年12月二期二批进行整党的10个单位均已完成系
统学习,边整边改阶段的整党任务,转入组织处理阶段。
二、整 风
1957年7月在全局21个基层党组织分三批开展整风。之后发展为全民整风运动,经过大
鸣大放、大争大辩、大整大改,进行了反右派斗争,到1958年8月结束。
1975年7月30日开始进行区党委整风,历时20天,到8月18日结束。实行开门整风,
解决区党委成员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