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节 重要决定

第十节 重要决定


乌敏河林务所党支部、分局党总支、森工党委、公社党委、林业局党委、乌马河区党委以及
区党委领导下的各基层党委,均对本单位的工作起领导作用。对重大原则问题作出决定、决议
和指示。
1955年2月8日,森工党委发出《关于严防伤亡事故的指示》。是年4月2日,发出《关于
防火的紧急指示》。11月19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检查工作
的决定》。
1956年5月16日,森工党委作出《关于杜绝木材损失,加强木材保管,提高木材质量的决
定》。
1957年1月12日,森工党委作出《关于发动职工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定》。
1958年11月25日,林业局党委作出《关于完成一千吨生铁生产任务的决议》和《关于认
真贯彻以钢为纲全面安排当前各项工作的决定》。
1959年12月21日,公社党委作出《关于完成1959年增产节约计划而斗争的决议》。
1960年3月27日,公社党委作出《关于大搞木材综合利用的决定》。4月16日发出《关于
抓紧营造林准备工作的紧急指示》。7月6日发出《关于当前的幼林抚育工作的指示》。
1961年3月8日,公社党委作出《关于转变精神状态、鼓足干劲、战胜困难,迅速全面掀起
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的决定》。
1962年4月7日,公社党委作出《关于贯彻“七十条”,全面整顿企业工作的决定》。是年
12月24日,林业局党委发出《关于讨论1963年国家计划的紧急指示》。
1964年3月16日,林业局党委作出《关于加强营林工作的决定》。
1965年1月28日,林业局党委发出《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指示》。5月8日发出《关于加
强幼林抚育工作的紧急指示》。6月14日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施工大会战工作的指示》。
同年8月13日,局党委书记肖自友以他个人名义向省、市委提出《关于乌敏河林业局经营
方向问题的我见》。肖自友提出:“第一、乌敏河现有的森林资源不适应主伐,四种采伐方式均行
不通。第二,乌敏河林业局经营方向问题有相对普遍性。第三,从支援新局建设出发,加速新林
区的建设,逐步解决集中过量采伐,全面实现合理经营,是我们提出经营方向问题的一个出发
点。第四,是自力更生还是靠国家给钱经营,是我们提出经营方向问题的又一出发点。第五,当
前林业发展情况,使削减我局的木材生产量有了客观的可能性。第六,由于经营方向不定,我们
一部分职工情绪在动荡不安。所以,我们提出:既要考虑到国家对木材的需要;又要考虑长远经
营,逐渐把产量减下来,逐渐解决集中过量采伐的问题。做到合理经营,以实现青山常在,永续
作业,使森林越伐越多,越伐越好”。
1966年2月12日,肖自友主持召开林业局党委六届三次全会。会议学习《县委书记的榜
样——焦裕禄》的通讯,检查了党委领导核心的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找出思想上、工作上和作
风上的差距,指出“改变乌敏河的面貌大有前途”,“焦裕禄同志领导兰考人民变三害为三利,我
们乌敏河也要做到‘三改三变’(即:改造次生林,变次生林为速生丰产林,迅速扩大森林的后备
资源;改造荒山秃岭,向荒山秃岭大进军,变荒山秃岭为林海,使青山常在,森林永续;改造塔头
甸子,向塔头甸子大进军,变塔头甸子为良田,为国家生产粮食)”。
1973年春,区党委向全区人民发出“奋战三年,摘掉亏损帽子,给国家上缴一分钱”的号
召。
1976年1月8日,区党委向全区人民发出“继续苦战三年,为实现两个建成(建成大庆式
企业,迈进学大寨先进行列)”的号召。
1977年2月12日,区党委作出《关于在全区树立12个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先进集体
和个人标兵的决定》。
1978年空2月16日,区党委、林业局向地委、地革委提出“乌敏河林业局1978年八项经济
技术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和1979年使八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的设想”的报告。
1983年6月27日,区党委作出《关于编纂乌敏河区志的决定》。
1984年9月8日,区党委作出《关于企业全面整顿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区党委书记罗
铭伟在《关于企业自行整顿情况的总结汇报》中说:我局的企业自行整顿工作,历经10个多月
的时间,基本完成了全面整顿,综合治理的任务。主要解决了按“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
化、专业化)要求整顿和建设两级(局、场)领导班子;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整顿和建设职工队
伍;改革经济结构,突出营林的战略重点,加快“四个基地”(以人造板为重点的林产工业基地,
以人参为重点的多种经营基地,以砖瓦、砂石为重点的建筑材料生产基地,以蔬菜为重点的农
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整顿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六个问题。在巩
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按“六好企业”标准,制定了实现“六好企业”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