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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机构设置


1980年9月26目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编制为主任1人,秘书1人,文书1人,巡视
员2人。1984年4月改设:办公室、人事联络科、法制科、科教科、经济科。配主任1人,副科长
4人,工作人员8人。1985年4月撤销4个科的建置,改设4个办公室,即: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4人,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