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府(林业局)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区政权建置
1953年2月1日设立乌敏河村人民政府,归伊春县第四区所辖。1956年改置为乌敏河、
乌马河两个镇。1958年2月撤销镇的建置改设伊新区乌马河街道办事处。1960年1月1日成
立乌马河人民公社,同年10月25日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27日召开乌马河区第
三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乌马河区人民委员会。1962年6月16日按中共伊春市委意见:
政企分开。撤销乌马河人民公社,成立伊新区人民公社乌马河分社。1964年12月根据中央林
业部党组和中共伊春特委指示实行政企合一,乌马河分社与乌敏河林业局合并,成立乌敏河区
人民委员会。1967年8月“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伊春市乌敏河区革命委员会,取代乌敏河区人
民委员会。1980年9月23日召开乌敏河区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乌敏河区人大常委
会,成立乌敏河区人民政府,区革命委员会自然解体。1984年1月9日更名为伊春市乌马河区
人民政府。
二、人民政府机关
1960年成立乌马河人民公社,设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民政
科、财政科、农业科、工业交通科、劳动科、商业服务科、文教卫生科和人民武装部。1961年12
月16日政企分开,设民政、财政、农业、商业、工交助理员和武装助理员。1965年2月25日政
企合一,成立乌敏河区人民委员会,设民政科。同年6月22日设办公室、监察室、财政科、劳动
科、农业科、商业科、文教卫生科、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66年1月27日成立人民法庭,同年
5月28日设卫生科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67年8月8日成立乌敏河区革命委员会,设政
治委员会、群工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和接待组。1980年9月25日成
立乌敏河区人民政府,同年11月25日对区革命委员会机关体制进行全面调整。1985年,乌马
河区人民政府机关体制建置是:职工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
育委员会、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生产调度科、工业科、机械电力科、计划统计科、财政科、劳
动工资科、安全技术监察科、物资供应科、基建环保科、林产工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营林处、
林政科(防火指挥部)、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教育科、文化体育科、卫生科、农副产品供销科、农
牧科、建材管理处、多种经营科、劳动服务公司、商业科、物价科、审计局、民政科、司法科、档案
科、科技科、广播电视科、职工教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史志办公室、信访接待办公室、人
民防空办公室、卫生防疫站、老干部科。
三、乌马河林业局
1949年4月24日在乌马河成立南叉林务分局第一作业所,同年11月9日改为汤原县林
务局乌马河林务所。1950年1月1日改称乌敏河林务所,同年8月23日改称伊春森林工业管
理局乌敏河分局。1953年7月24日改为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乌敏河森林工业局。1957年12
月24日乌敏河森工局与林管区合并,1958年4月改称黑龙江省乌敏河林业局。1963年3月1
日改为伊春林业管理局乌敏河林业局。1966年3月16日伊东林业局与乌敏河林业局合并称
乌敏河林业局。1967年8月8日成立乌敏河区革命委员会,乌敏河林业局机构被撤销。1970
年5月23日成立乌敏河林业局革命委员会。1978年12月24日恢复黑龙江省乌敏河林业局。
1984年12月15日改称黑龙江省乌马河林业局。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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