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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访

第四节 信访


1957年8月1日乌敏河森林工业局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是年12
月24日撤销。1963年乌敏河林业局设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隶属局行政办公室领导。1965年
6月22日改为乌敏河区人民委员会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84年1月9日更名为乌马河区
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办公室。
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设信访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委主管信访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政
府主管常务的副区长担任。各基层单位设党政领导干部3人组成的信访领导小组,并配专兼
职干部1—2人。全区的信访工作,贯彻分级管理,归口办案的原则,由信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向
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案件,并负责检查指导办案,催要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对涉及几个部门、
单位的案件,由信访接待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办案。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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