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1950年在职工家属中成立妇女会,在工会组织指导下进行工作。1960年成立乌马河人民
公社妇女联合会。1962年改为伊新区人民公社乌马河分社妇女联合会。1964年11月成立乌
敏河区妇女联合会。1970年乌敏河区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成立妇代会。1973年5月乌
敏河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妇女联合会。1980年9月成立乌敏河区妇女联合会。1984年1月改称
乌马河区妇女联合会。
二、历届妇女代表大会
1973~1985年,共召开4次全区妇女代表大会。
(见附图)
三、主要活动
1950--1959年的妇女会,发动职工家属妇女勤俭持家,支援林业建设,参加抗美援朝运
动。宣传贯彻《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动家属妇女
走出家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解放妇女生产力。开展“五好家庭”竞赛活动。1976年以后发动
全区妇女投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参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
1977年全区有劳动能力的妇女4332人,有3032人走出家门参加农业、多种经营等项生产劳
动。涌现先进家属42人,先进女青年51人,先进女职工59人,先进家属生产队6个,“三八”
红旗班组4个。其中:汽管处的“三八”运输班在1976年共运枝丫材3万多立方米,提前22天
完成运输任务;综合厂的女子林化班提前22天完成1976年木炭生产任务。1979年对各级妇
女组织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开展向对越自卫反击战的
英雄学习、向张志新烈士学习的活动。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活动。在纪
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大会上表彰奖励了“三八”红旗手88人,“三八”红旗集体15个。
1981年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决议》精神统一全区妇女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组织
宣讲《决议》,全区共办班14期,培训宣讲骨干256人,妇女干部427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全
区妇女建各类小工厂4处,家属生产队39个,后勤服务网点4个,有2260名妇女参加农业生
产。各级妇女组织主动帮教青少年,对168名劣迹青年组成98个帮教小组,采取一接近、二关
怀、三交心、四帮助的方法进行帮教。经半年工作有120名劣迹青年变好。1981年有93名妇女
被评为“三八”红旗手,有21个集体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有29户被评为“五好”家庭。并有
53名妇女获“好婆婆”和“好媳妇”称号。1985年出现了以顾若平、燕玉平等42名女职工和职
工家属为主体的家庭林场、苗圃承包户;在饮食、服务,修理行业中出现了121个青年个体专业
户;在种植业、家庭手工业等方面出现了勤劳致富的妇女149人。全区“五好”家庭发展到2598
户,占总户数的30%。对虐待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予以打击,对受迫害者给予
保护和支持,对全区妇女进行自尊、自重、自爱、自强教育,至1985年有23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164人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85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2人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有
70多人参加业大、电大函授或自学,80多人脱产到大、中专院校进修。
四、基层组织
50年代的妇女会和1960~1972年的妇女联合会均无基层组织。公社妇联通过工会组织
领导下的各基层职工家属委员会开展妇女工作。1973年在32个基层单位的妇女中分别选出
妇代会。在乌马河、向阳、红旗、翠岭等4个街道办事处设妇女联合会,其它基层单位设妇女工
作委员会。1985年基层妇代会发展到56个。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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