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在50年代和60年代曾经破获一些颇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1962年春天,得鹿沟居民区林
××家发生强抢案。案发后,治安干警迅速出动,进行堵截住追捕,发现疑点,重点突破,经过多方
努力,终于破获了此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作案者是一伙罪行累累的抢劫分子。他们在3省
6市18县作案20余直,一直逍遥法外。案破后,各有关省、市的悬案,相继得到结案。
1978年以前,侦破技术和侦破工具都较落后,仅以交通工具一项,1972年只有公用自
行车2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年得到补充加强,到1985年有吉普车3台、三轮摩托
车7台、两轮摩托车7台、自行车30台,各公安派出所配备了三轮摩托车,为迅速侦破案件提
供了条件。据统计自1966--1980年发生各刑事案件639起,破获403起,破案率为63.1%。
其中重大案件100起,破获88起,破案率为88%。1981--1985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46起,
破获265起,破案率为76.6%。其中,重大案件48起,破获39起,破案率为81.1%。
各街道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保卫小组,对保卫居民的安全和对地主、富农、
反革命、坏分子的监督、教育、改造发挥了作用。全区共有四类分子95人。其中:地主分子32
人、富农分子3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2人、历史反革命分子24人、坏分子6人。1978年以前摘
掉四类分子帽子的20人;1979年遵照上级关于给四类分子摘帽的通知精神,为73名四类分
子摘掉帽子,1982年又为1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到1985年只剩下1名历史反革命分子,正
在复查处理。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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