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管理
第四节 监所管理
一、监所设置
乌马河监所建于1953年,监所面积60平方米(木揢楞结构);办公室、食堂120平方米,
(草泥结构)桦木杆围墙。1963年新建砖瓦结构监所138平方米;办公室、值班室、预审办公室
225平方米;食堂20平方米(草泥结构)。1981年监所搬迁重建砖瓦结构200平方米,设11个
监房。其中男监房10个,女监房1个,可拘押人犯35~40人;办公室196平方米,预审办公
室、食堂196平方米;锅炉房72平方米;菜窖200平方米;解剖室42平方米;粉坊、豆腐坊
178平方米,总投资金额27万元。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院内有菜园4亩;监所附近有蔬菜地
15亩,所种蔬菜供人犯食用。
二、狱政管理
监所配所长、政治指导员对在押人犯进行遵守监规监法教育、认罪服法教育、理想前途教
育,使人犯认罪服法,彻底交待犯罪事实,接受改造,重新作人。1954~1985年共羁押各类人犯
894人。
搞好监所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病发生。对在押人犯每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疾病及时
治疗;对临时患病者,可随时医治;对重病人犯施行保外就医。人犯的日常伙食费执行上级统一
规定的标准,春节吃饺子,端午节吃鸡蛋,中秋节吃月饼。平时注意食品卫生,杜绝了食品中
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