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 50年代和60年代机动车辆少,只有少量的畜力车,因而没设专职交通监理人员。交通管
理工作由伊春市交通局监理科承担,乌马河运输站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工作。1960年全区
有机动车3台,驾驶员3名。1964年伊春~乌马河公路修筑后,车辆逐年增加,1972年机动车
达到29台(汽车15台、大轮拖拉机10台、手扶拖拉机3台,摩托车1台),驾驶员33名。1985
年有机动车405台,驾驶员465名。
1970年区工业交通科配1名专职交通监理员,1975年增配1名监理员(兼收养路费)。
1981年3月为监理人员购入专用吉普车1台,配置电子两用报警器1台。
1983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通知,交通监理工作由交通部门转交公安部门管理。建立
区交通警察中队,配队长1人,交警3人。同年11月增加3名交警,全队共7人。
自1972年开始,每年在木材冬运生产前的7~9月份进行一次驾驶员年审,检查驾驶人员
一年来的行车情况。在年审期间举办驾驶员防交通事故学习班,学习交通法规、重大交通肇事
案例;看图象、听录音;组织典型人员现身说法;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总结经验教训,然后
进行测试考核。对发生过交通肇事的驾驶员,进行复验路试,合格者可连续驾车;不合格者半年
内停止驾车,半年后再进行复验,合格者准予驾车;不合格者吊销驾驶证,一年后如单位需要,
可由单位呈报重新办理驾驶手续。
自1972年以来,在驾驶员中开展安联组活动。车辆较集中的单位每5台车为一个安联
组;车辆分散的单位跨单位20名驾驶员为一组。组长由先进驾驶员或车管干部担任。每周召
开一次安联会,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教训。
1972年以来,每年进行两次车检,4~5月份进行春检;9~10月份进行年检。对较大的车
队,监理人员深入到单位检查;零散车辆送交通监理部门检查。对车辆的各部、系进行全面检
查,合格的发给“机动车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修复,再行检查,仍不合格的进行停封。
开展经常性的路检、路查。主要检查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和车辆的技术状态,对违章者随时
给予取缔,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1979年10月荣获黑龙江省交通厅“百日无事故竞
赛”优胜奖。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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