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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乌敏河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78年12月,担负乌马河镇、乌敏河沟、伊东沟、红旗林场4个
地区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的检察工作,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1967年以前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由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1967年10月始至区人民
检察院建立,各类违法犯罪人犯均由乌敏河林业地区公安局直接侦查审理逮捕,然后起诉到乌
敏河区革命审判委员会、乌敏河区人民法庭和乌敏河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围绕各项生产建设的实
际,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其它各种违法犯罪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