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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三章 审判

概述


1973年9月建立乌敏河区人民法庭,受理区公安局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自受各类民事
案件。1979年4月建立乌敏河区人民法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自受各
类民事案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返回起诉机关补充侦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充分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对于不需要判刑的要求起诉机关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