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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乌敏河林区在初建时期没有设立司法机构。1967年以前的各类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由伊春
县、市人民法院、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公检法机关被砸烂了。1967年10
月成立伊春市乌敏河区革命审判委员会,刘乾林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委员5人组成,下
设审判组,负责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1973年9月建立乌敏河区人民法庭,为伊春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管辖乌马河镇、乌敏
河沟、伊东沟、红旗林场4个地区,担负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首任庭长
雷成学,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6人。
1979年4月建立乌敏河区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负责审理民事
案件和除需判处无期徒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外的其它普通刑事案件。首任代院长刘声远,配副院
长、审判员、助理员、书记员、法警等16人。
1980年7月,孙天恩任院长(副处级)。
1981年11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增设了经济审判庭,配3人;秘书室改为办公
室,全院干警22人。
1984年5月,王世忠任院长(副处级)。
1984年10月,建立红旗法庭,法庭设在伊敏林场,配2人。负责审理伊敏林场、伊东沟的
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