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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本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科建立之前,没有开展公证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法制教育主
要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民政和公安部门配合。民事调解则由街道、民政、公安、法院协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