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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一、组织机构
1963年始,区卫生科设1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965年,成立乌敏河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区卫生科合署办公。
1979年3月,成立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计划生育办),与区卫生科合署办公。
1980年,计划生育办独立办公,设副主任1人,办事员4人
1984年,计划生育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办事员2人
二、节育措施
1963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主要抓了计划生育
的宣传教育和落实节育措施。区委副书记邢国珍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号召党员、领导干部
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施行4种手术(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安放节育环、人工流产)。1963--
1964年,全区做计划生育手术723例。1965~1966年,凡生3个孩子以上的党员、干部或其家
属都做了绝育手术,共施行手术8972例。1971年,要求“一对夫妻一对孩,间隔生育四、五年”。
1979年下半年,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卫生医疗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除了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外,主要任务是落实节育措施和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性指导工作。开设计划生育门诊,派出计划生育手术队深入到林场、社队,免
费实施节育措施,施行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安放节育环、人工流产术。外用节育药具
有避孕片、烷醇避孕膜、避孕套。口服节育药品有18甲短效避孕滴丸、18甲长效避孕片、口服
“0”号避孕膜、口服1号避孕膜、口服2号避孕膜、避孕片、1号、53号探亲抗孕片、副反应抑制
片。注射节育药品有避孕针1号。
1983~1985年,区计划生育办连续3年被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受到了奖励。1984年,被省
森林工业总局授予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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