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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普查

第三节 人口普查



第一、二次人口普查无资料可查。
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所规定,从
1981年开始,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工作,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结果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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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数 8197
家 庭 户 8170
集 体 户 35
人 口 数 38349
男 19369
占总 人 口 50.5%
女 18980
占总 人 口 49.5%
民族
本区居民以汉族为多数。建局后,由于结婚迁入和工作调入,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多。1982
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有汉、蒙、回、壮、朝鲜、满、侗和鄂伦春七个民族。各民族人口计:
汉 族 37420
蒙 族 103
回 族 218
壮 族 6
满 族 494
朝 鲜 族 103
侗 族 2
鄂伦春族 3
少数民族共929人,占全区人口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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