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力管理
第五节 电力管理
电力管理系统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的重要一环。局发电厂为了加强电力管理,保证
供应、实行了厂、段、值三级管理。共建立10项规章制度,135章、300多条,
供电系统成立了内业外业两个管理体系。外业专门负责输电线路、道路、供应点等
维修检查和补修等项工作;内业主要负责各种设备检查维修、供电管理、原材料购
置、以及电费收缴等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专组专线,专人专管的承包责任
制。全局的生产用电,本着满足生产需要,采取定量供应,节约得奖,超额被罚的
办法;家属照明用电,采用电表,专人管理,专人收费;取暖用电,实行专人负
责,专人承包,专人收费。从而,克服了记囫囵帐、吃大锅饭现象,并做到充分利
用电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损失,满足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供电管理的具体制度
是:
1、凡用电户用电首先持单位介绍信到供电单位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电管部派
人安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如搬迁时,不得转让他人,迁出者应销户,新来者应重新
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如发现转让或借用者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对用电户实行定期复查,按月份缴纳电费制度。登记员严格按灯证登记,用电
量不午超度。用电户必须报用电负荷量,根据负荷量上保险,保险坏了要通知供电部
门处理,不得私自动用保险。违者罚款5.00元至10.00元。
3、居民用电散灯户由1985年7月1日起寻包费制的电费加五倍收取电缆,对
新建的民房由房权单位投资,负责安装好室内外线路并装上表,否则不给验收通电。
4、居民生活用电逐步装设合用电表,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各用户自备分电度表并
自行分算电费。对原有住户,一户一表制的由电管部门在计划逐步地安装公用母表,户
数以四至十户左右为宜。
5、住户装表必须有表箱才能安装。安装前把表箱和灯证同电度表一起合到校验室
办理手续(表箱规格26公分X26公分x15公分带玻璃门)由电厂派指定人员安
装,不得私自安装电表、电灯。如发现私自安装的和动表、制表等越表者。罚款30.00
元至50.00元。并多收三至六个月电费。
6、凡用电户室内照明灯泡不准超过60瓦,走廊、楼房、厨房等处灯泡不准超过
25瓦,超瓦者多交六个月电费。户户做到点长期明灯、无人灯,睡觉不
点灯。门斗、仓房、鸡舍不准用电照明,灯笼杆不准用电灯。坚决取消电炉子,如发现
违犯者除没收电器设备以外,罚款50.00元至100.00元,并停止供电半年,
7、用电实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凡用电户要事先拿钱买电、予交
额分为5.00元、10.000元至50.00元,如拒不交款者一律停止供电。
予交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8、用户要按时交纳电费,做到一月一清,用户要按月准备好电费。凡超过五日
不交者,每天加收滞纳金0.5元,收到交时为止,超过十不交者停止供电。
9、公房区只准一栋房一对进户准前单拉进户线,如单拉进户线者,每对进
户线每月加收1.00元线费用。用户经经常检查自己室内外用电设备和线路是否良
好,有无脱落和露电等现象。如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电管部门及时处理,以免发生触
电和火灾事故。
10、用户随时接受电业部门人员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发现用户违章用电,工作人
员有权没收电气设备及罚款,但必须给用户留没收凭证。用户如不接受检查,无理取
或闹漫骂、殴打工作人员、除罚款停电处理外,根据情节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就目前铁力局电力管理看,还需象铁路一样,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以便合理
布局电力生产的长远建设。这样有利用组织好电力生产,降低发供电本,提高经济
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