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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采集业

第四节 采集业


积极发展采集业,是利用林区自然资源增加社会主义财富的一个重要途径,铁力林
区地大物博,森林资源丰富,主要山产品有出口国外的卫东林场和茂林河林场用狗宝
(山露)、鸡爪菜(黄瓜香)、元蘑和草蘑。二股营林所的中草药材五味了、刺五加、
血见仇等。全局共有30多种山特产品。在“管、育、用”的方对指导下,各单位积极组
织采集山特产品,人工培育木耳和采集各种中草药材,挖掘森林里的财富。实行集体采
集和个人采集相结合,统一经营,统一收购的办法和产销合同制,发挥集体和个体两个
积极性,充分发动群众,有组织有领导地大搞山产品采集生产,把应采集的全部收回
来。根据当地资源、劳动力情况,在统一经营的前提下,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队、专业
组、专业户和个人采集,然后进行加工处理,由局商业科组织人力按照国家价格收购,
送到局外贸加工厂进行再加工,按照国家要求出口或外卖。到1984年底,全局销售
狗宝(山露)108.3吨。产值达16万元。鸡爪菜(黄爪香)129.4吨,产值达19万元。
元蘑37.9吨,产值达6万元。棒蘑108.3吨,产值达16万元。白年爪籽29吨,产值达6万
元。这些产品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一、主要山产品产地与名称
铁力林业局主要山产品的产地与名称,大部分在西线各个施业区,如弛名中外的山
露(狗宝)、黄爪香(鸡爪菜),主要产地是茂林河林场和卫东林场的部分施业区。元
蘑、棒蘑主要产地在卫东林场的八号沟内。红松树籽和其它树籽主要产地在东方红林场
和茂林河林场、卫东林场的母树林。五味子、制五加、血见仇等中草药材在二胜营林所
施业区产量较多。猴腿和蕨菜生长在全局各施业区内。以上各种山产品在1985年平均
产量达600吨左右。林蛙16条河流都出产。此外,还有野生动物,黑熊、野猪、狍子等,
西线各施业区较多。野兔、黄皮子、飞龙、野鸡等东线各施业区内数量较多。这些
山珍野味都是出口的好产品,能换取一定的外汇,有力地支援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二、采集方式与管理
搞活经济,育林富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铁力林业局过去存在“三个单一”。即
单一林业经营,单一木材生产,单一经济呢份。在管理办法上又是统收、统支、统包,
影向着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加之森林资源减少,木材生产逐渐调减,职工和待业青年
逐年增多,各项生产设备多,开支消费大,铁力林业局面临如何生存下去为问题。为此
坚持以林为主,大搞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是铁力林业局求生存,争发展
的必由之路,在“管、育、用”的方针指导下,积极织组采集山特产品,既可以解决木
材休养生息期间的经济出境,也可以避开木材综合利用受原材料影响的弊端。充分发挥
集体和个体两个积极性,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各单位根据场所当地资源、劳动
力资源的情况和生产习惯,在统一经营的前提之下,组织多种形势的专业队,专业组、专
业户和个人,掌握气候,抓住季节,保质保量地采集山产品。如黄瓜香(鸡爪菜)一般
都在春季进行采集和进行加工处理。山露(狗宝)在春季夏初采集和加工处理。元蘑和
棒蘑均在夏末秋初季节进行采集、加工处理。各种树籽的采集均在秋末和初冬,进行热
处理,以及收购。其它中草药材的采集都在秋季里进行。然后则由局商业科按照国家价
格标准到各单位进行收购,最后将山产品送到局外贸科加工厂,进行加工和妥善处理
后,按照国家计划出口或者外卖,换取现金和换取外汇,活跃了林区经济,增加了职工
收入,扶助了企业生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主要山产品收购价格
铁力林业局的山特产品的收购方式与价格,主要是在春秋两个季节是,按照国家统
一价格和标准。到收购季节时由局商业科组织一定力量和容器深入到基层单份进行验收
收购,到山下局商业科或外贸科领取现金,也有的可以直接对外贸科出售。收购后直接
运到外贸科,再由外贸科加工厂进行处理或加工。达到标准的产品,统一由外贸科出
卖。卫东林场有的职工家属采集山产品的年平均收入上千元,银行存款多达万元。其主
要山产品价格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一、山露(狗宝)一斤,单价0.35元。二、黄爪香(鸡爪菜)一斤,单价0.60元。
三、元港一斤,单价0.95元。    四、棒蘑一斤,单价0.80元。
五、红松籽一斤,单价045元。    六、水曲柳籽一斤,单价0.40元。
七、五味子一斤,单价2.00元。   八、刺五加一斤,单价0.15元。
  九、蜂蜜一斤,单价0.90元。    十、家参一斤,单价15.00元。
  十一、野猪肉一斤,单价1.00元。    十二、狍子肉一斤,单价0.80。
十三、山兔肉一斤,单价1.00元。    十四、猴腿一斤,单价0.30元。
十五、蕨菜一斤,单价0.44元。
四、厉年来山产品采集数量
铁力林业局的山产品采集是从1978年开始的。初期是由知识青年以小组为集体
采集单位,由知识青年生产队卖给国家,年终进行分红。后来由于采集量大了,出口要
求高了,所以改变了生产方式,以职工或职工家属进行采集和自己进行加工处理,由局
商业科统一收购。现在以个体户和职工个人采集为主,并进行加工处理,统一由局商业
科进行收购。1984年底,全局共采集山特产品累计如下:
一、红松树籽共计83.8吨,产值达67,216.00元。
二、水曲柳籽共计4.4吨,产值达3,548.00元。
三、蜂蜜共计3吨,产值达5,400.00元。
四、山露(狗宝)共计114吨,产值达68,000.00元。
五、黄瓜香(鸡爪菜)共计113吨,产值达136,000.00元。
  六、元蘑共计5吨,产值达10,000.00元。
  七、棒蘑共计90吨,产值达144,000.00元。
八、猴腿共计22吨,产值达13,2000.00元。
九、蕨菜共计14吨,产值达11,660.00元。
十、五味子共计15吨,产值达60,000.00元。
十一、刺五加共计300吨,产值达90,000.00元。
十二、黄柏共计30吨,产值达9,000.00元。
十三、白爪籽共计30吨,产值达72,000.00元。
十四、家参共计30斤,产值达450.00元。
 十五、野猪肉共计2,000斤,产值达2,000.00元。
十六、狍子肉共计1,000斤,产值达8000.00元。
 十七、山兔肉共计100斤,产值达100.00元。
十八、飞龙共计120只,估值达420.00元。
 十九、黄皮子皮共计50张,产值达500.00元。
二十、田鸡共计698斤,产值达1,548.00元。
 二十一、木耳共计100斤,产值达1,300.00元。
二十二、平贝共计70斤,产值达700.00元。
二十三、黑熊向共计1,3000斤,产值达700.30元。
二十四、黑熊胆共计10个,产值达320.00元。
二十五、鹿茸共计100斤,产值达16.000.00元。
  二十六、灰鼠皮共计90张,产值达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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